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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农字〔2025〕33号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6 16:59:23 文章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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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口县、永修县、都昌县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8月26日   


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4〕59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在全市建设湖口县、永修县、都昌县3个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秸秆还田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收储运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秸秆利用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发展,利用途径不断拓宽,离田效能有效提升,产业化能力稳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秸秆科学还田

按照双季稻区、早稻、秋季水稻秸秆科学还田指导意见,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翻埋、碎混、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还田比例超过40%以上的重点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省级技术支撑专家,结合本地种植模式,制定分区域、分作物秸秆科学还田操作要点,形成与农机、农艺相配套的综合性方案,提高秸秆科学规范还田覆盖率和到位率。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监测方案见附件3),科学评价秸秆还田对耕地地力、作物生长、病虫草害等的影响。

(二)加强收储体系建设

通过科学布局、合理建设秸秆收储中心,辐射布设一批标准化收储站点。加强秸秆离田作业管理,规范秸秆收储流程,推广适宜南方地区的离田打包农机具;充分利用省级秸秆信息平台,引导收储主体与种粮大户、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衔接,提升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开展专业化、精细化运管服务,切实打通秸秆产业发展的“最初一公里”。

(三)培优离田利用主体

以提高离田效能和利用价值为导向,精心挑选一批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利用企业,壮大一批与区域秸秆资源量和需求量相匹配的产业联合体,培育一批利用量达万吨以上的市场主体或附加值高的利用企业,形成可持续运行的市场模式,成为当地秸秆利用的主力军。重点支持秸秆饲料加工、规模化生产菌菇等主体,全面支撑牛羊、食用菌等产业发展;鼓励以秸秆为原料,生产纤维丝、水稻秧盘(蛋托)、可降解地膜等,有效延伸农业产业链,联农带农、助农增收。

(四)打造循环利用样板

要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收储场地、利用主体等,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循环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秸—饲—肥”“秸—菌—肥”“秸—秧盘—肥”“秸—沼—肥”等一批循环利用技术,构建以秸秆为纽带的生态种养、能肥协同等农业生态循环典型样板。

(五)优化资源台账管理

在作物收获季实时采集填报,提升数据报送时效性,对辖区内市场化利用主体开展全覆盖普查填报,进一步提高秸秆资源调查数据准确性,推进规范化、常态化监测评价。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大对秸秆合账数据的抽查核实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审核验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注重台账数据分析运用,推动数据要素与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效果评价等工作精准对接。

三、进度安排

(一)方案编制阶段。重点县农业农村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并经本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重点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推进项目各项任务的落实落地,积极创设激励扶持政策,强化项目绩效监控,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和执行进度,按季度向市局报送工作开展进展情况。

(三)评估总结阶段。重点县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方法,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全面反映项目决策、资金管理和产出效益。于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秸秆资源调查和数据上报与审核,上报项目总结报告,并提交绩效自评报告、资金决算报告、还田效果监测报告和宣传报道资料,以及优惠政策落实清单和典型技术模式等相关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由农业农村、财政、工信、发改(能源)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秸秆利用工作推进机制,负责统筹推进项目实施,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实施、农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技术支撑、资金使用、政策扶持及项目运行等保障机制。

(二)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24〕1号)要求,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资金执行进度到项目实施当年9月应达60%、11月应达90%,年底前完成100%。项目资金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主要用于支持秸秆还田、离田产业和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设备购置和仓储建设补贴不超过成本的30%;离田收储量及秸秆利用量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作为补贴,且标准不得超过秸秆综合利用成本测算推荐值的30%(见附件4);秸秆还田效果监测、资源台账建设、宣传培训等工作,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5%;本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已列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采购或其它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类似补贴的项目。

(三)加强项目管理。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县农业农村部门项目的管理,年内将开展2次以上的现场指导,抓好实施方案和补贴标准审定资金使用、绩效监控等工作。重点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单项实施内容的验收,项目整体结束后尽快完成项目资金决算。要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农村2026年财政专项项目储备指南并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核、择优筛选,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下年度项目储备。

(四)强化科技支撑。要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专家、技术资源力量,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研究和推广运用。重点县加强与省级技术支撑专家对接服务,依托技术团队指导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科学评价实施效果,推动技术研发与集成创新形成一批技术规范和标准。

(五)开展绩效评价。省、市将在年底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整体评估,对重点县项目的实施进度、绩效执行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取消重点县农业农村部门资格。

(六)加强总结宣传。各地要根据农作物秸秆收储时节,组织开展现场培训和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先进工作经验和典型模式,多角度多方位讲好秸秆利用故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秸秆利用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任务清单

2.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还田效果监测方案

4.秸秆综合利用成本测算推荐值

5.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流程

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

任务清单

序号

县(市、区)

绩效任务

1

湖口县

①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8月底前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

②当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③完成秸秆还田效果监测,提交监测报告1份。

④总结提炼1套县域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清单。

⑤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在2025年12月25日前完成当年秸秆台账调查与数据录入。

⑥开展1次省级及2次市级以上媒体宣传。

2

永修县

3

都昌县

合计

完成3个重点县建设


附件2

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项目)名称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

省级主管单位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负责人及电话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总额(万元)

1227

其中:省级补助

地方补助

年度目标

目标: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个)

3个

质量指标

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

>95

时效指标

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建设完成及时率(%)

≥100

成本指标

秸秆综合利用成本控制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建立秸秆资源台账

1套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重点县利用企业满意度(%)

≥85


附件3

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秸秆还田效果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建立秸秆还田效果监测点位,连续监测秸秆还田在培肥地力、增产增收、固碳减排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为科学评价秸秆还田效果、优化还田技术模式、制定还田政策、推动农业农村碳达峰碳中和提供科学数据支撑。

二、监测范围

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还田比例超过40%)。

三、监测点布设

(一)监测点数量

每个重点县至少设置1个大田作物监测点位。

(二)监测周期

监测周期为全年。

四、监测内容

结合区域实际,因地制宜设计处理,根据作物生长周期及规律,重点对监测点气候条件和栽培措施、作物田间生产情况、土壤状况、病虫害等进行监测。

(一)气象条件和栽培措施

1.气象条件:记录监测光照、气温、降水条件。

2.栽培措施:记录监测整地、施肥、灌溉、病虫草害防治相关信息。

(二)作物田间生产情况

1.田间情况:开展作物倒伏情况调查,记录监测病、虫、草害发生情况。

2.生产情况:记录作物种类、品种、种植和收获日期,作物产量,作物收获留茬高度、秸秆理论产生量、秸秆腐解率、秸秆碳氮磷钾含量。

(三)土壤状况

1.基础地力:

功能参数指标:pH、有机质、水稳性团聚体、容重、田间持水量、土壤温度、全氮、碱解氮、有效钾。

结构参数指标:耕层深度、犁底层厚度。

2.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农田土壤主要温室气体(CH4、N2O)排放通量。(核心监测点开展)

3.土壤有机碳:监测不同土层(0-20、20-40cm)土壤总有机碳和活性有机碳(SOC和ROC)变化情况。(核心监测点开展)

(四)病虫害情况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确定调查的时间和次数,结合当地生产实际确定各类作物所需监测的虫害种类,如水稻螟虫、油菜蚜虫等,记录虫害种类并计算虫口密度和为害率。

五、结果分析

总结全年开展监测工作进展和取得效果,梳理存在问题和提出工作建议,形成监测分析报告。重点阐述秸秆还田后在病虫害、作物生产、土壤状况、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并附相关图表等资料。


附件4

秸秆综合利用成本测算推荐值

秸秆利用成本类别

成本区间

低茬直接粉碎全量翻埋还田作业

80-100(元/亩)

异地覆盖还田作业成本(不含秸秆)

200-280(元/亩)

秸秆离田收储成本(丘陵地区可上浮10%)

250-350(元/吨)

标准化钢构秸秆仓储建设成本(乡镇级、村级)

400-500(元/平方米)

附件5

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实施流程

序号

实施步骤

时间要求

落实单位

1

资金下达

设区市制定市级实施方案,分解下达资金到重点县(市、区)

省财政文件下达15工作日内

市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2

方案审批

重点县(市、区)编制实施方案,报设区市审定、省厅备案

2025年8月底前

重点县农业农村局

3

组织实施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资金拨付进度9月应达60%、11月应达90%。

2025年11月底前

重点县农业农村局

4

秸秆资源台账调查、审核、上报。

2025年12月15日前

重点县农业农村局

5

组织单项验收,及时完成拨付资金,完成项目资金决算报告

2025年12月底前

重点县农业农村局

6

填报项目调度表、农业农村转移支付平台

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

重点县农业农村局

7

总结评估

提交绩效自评报告、佐证材料、还田监测报告等,完成资源台账数据审核

2025年12月25日前

市农业农村局、

重点县农业农村局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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