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农局办字〔2025〕18号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3 16:34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资源环境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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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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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2347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九农局办字〔2025〕18号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

中央财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

现将《九江市2025年中央财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5月29日   


九江市2025年中央财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乡村生态振兴,从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两个方向协同发力、有序推进,聚焦主要覆膜地区、重点作物、关键环节,精准施策,加快构建废旧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处置长效机制,提高全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4〕59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在修水县、彭泽县、共青城市、瑞昌市、濂溪区、柴桑区试点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1.57万亩,其中加厚高强度地膜1.01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56万亩。试点县(市、区)项目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5%,废旧农膜科学使用回收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地膜科学使用

1.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回收。试点县(市、区)要针对辖区内果蔬、玉米等作物上,支持引导农户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且符合《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国家标准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具体性能指标由试点县(市、区)根据区域生产实际确定。

2.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聚焦花生、马铃薯、设施蔬菜等适宜作物,在适宜区域按照适度集中原则,稳妥有序推广符合相关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确保产品与区域气候资源条件相适应,与作物生长功能需求相匹配。

3.推广地膜覆盖技术。结合本辖区的水热资源条件和作物生长发育需要,兼顾地膜覆盖投入与作物产出效益,鼓励开展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积极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加强配套农艺措施和装备的试点、示范和推广,引导地膜使用者选择合理的覆膜方式和时间,在整地施肥、开沟起垄、播种移栽等关键环节进行科学覆膜,总结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典型案例和技术模式。

(二)健全回收处置体系

鼓励将废旧农膜回收与可再生资源、垃圾收运、农资销售体系等结合,因地制宜探索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路径。对于回收成本高、清洁度和利用价值低的废旧地膜,推动纳入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置体系。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公益性岗位人工捡拾机制,构建以旧换新、生产经营主体(农户)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机制。鼓励支持农膜生产企业建立产销、回收处置一体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

三、资金规模

中央资金64万元,主要用于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和回收处置(利用)体系建设。加厚高强度地膜按每亩30元,全生物降解地膜按每亩60元进行补助,共计补助资金64万元,其中修水县6.6万元、彭泽县9万元、共青城市1.5万元、瑞昌市3万元、柴桑区13.9万元、濂溪区30万元。项目支持对象主要是承担任务的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单位。鼓励采取直接间接补助、物化补贴、以旧换新、集中采购、先买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开展回收处置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主体实施、农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在8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含实施主体名称等信息),在本级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并组织好项目实施,同时,强化政策扶持、项目管理、技术支撑和资金使用保障,构建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长效机制。

(二)强化资金管理。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抓好补助资金使用落实工作,不得随意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资金执行进度到11月底应达50%以上,原则上次年6月之前完成全部任务。并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项目管理要建立可核实、可追溯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管理台账,及时掌握辖区农膜总体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等情况。要收集保存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支付票据、日常监管、公示等资料。项目结束后,要组织验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将组织抽查。

(四)强化支撑保障。要强化和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要建立专家技术服务队,加大对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与服务,鼓励开展农田残留地膜监测,科学评价区域农膜残留状况和治理成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农膜科学使用回收知识。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主动答疑解惑,积极引导各主体广泛参与地膜回收工作,进一步增强地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自觉履行回收的社会责任感,营造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的良好氛围。

附件:1.九江市2025年中央财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任务清单

2.九江市2025年中央财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资金分配表


附件1

九江市2025年中央财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试点项目任务清单

序号

县(市、区)

建设目标

绩效任务

1

修水县

完成加厚高强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推广面积1000亩,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面积600亩。

1.编制印发县级项目实施方案;

2.各项目县(市、区)项目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5%;

3.各项目县(市、区)建立1套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台账;

4.各项目县(市、区)总结提炼1项县域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典型案例;5.各项目县(市、区)开展宣传培训活动至少一次。

2

彭泽县

完成加厚高强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推广面积1000亩,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面积亩1000亩。

3

共青城市

完成加厚高强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推广面积500亩。

4

瑞昌市

完成加厚高强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推广面积1000亩。

5

柴桑区

完成加厚高强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推广面积1600亩,全生物降解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面积1500亩。

6

濂溪区

完成加厚高强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推广面积5000亩,全生物降解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面积2500亩。

合计

完成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面积10100亩,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面积5600亩。







附件2

九江市2025年中央财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试点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区)

推广加厚高

强度地膜补助

推广全生物降

解地膜补助

合计

1

修水县

3

3.6

6.6

2

彭泽县

3

6

9

3

共青城市

1.5

1.5

4

瑞昌市

3

3

5

柴桑区

4.9

9

13.9

6

濂溪区

15

15

30

合计

30.4

33.6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