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5-12-31 10:0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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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12-3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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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四化”推进机制加强农业农村项目资金监管实施方案》《九江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我们组织起草了《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制定必要性

1.落实上级监管要求的刚性需要。省农业农村厅明确提出建立“四化”推进机制加强农业农村项目资金监管,我市现有管理模式存在政策衔接不紧密、流程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亟需通过专门《办法》将上级要求转化为市级层面具体执行规范,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2.破解项目管理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市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存在储备周期不明确、变更管理不规范、验收权限划分模糊等问题,部分项目存在资金使用不合规、绩效评价与资金分配挂钩不紧密等情况,制定《办法》是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举措。

3.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的必然需要。每年市级财政投入农业农村领域的资金规模较大,项目覆盖范围较广,亟需通过制度化手段规范项目全周期管理,引导资金向粮食安全、设施农业、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集中,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制定可行性

1.政策依据坚实。《办法》严格依据省级“四化”监管机制要求和九江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充分衔接现有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政策延续性强、合规性足,具备明确的制定依据。

2.实践基础深厚。市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储备、评审、监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已建立市级农业农村专家库,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具备成熟的属地管理和项目初审机制,为《办法》实施提供了扎实的实践支撑。

3.部门协同顺畅。起草过程中,市农业农村局内部业务科室、计划财务科等密切配合,与市财政局就资金分配、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充分协商,形成了共识,能够为《办法》落地提供有力的协同保障。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项目储备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缺乏明确的储备周期和退出机制,储备库动态管理不足,导致资金与项目匹配效率不高。

2.项目变更流程不清晰。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的审批权限、适用情形不明确,存在随意调整建设内容的情况,影响项目建设质量。

3.验收权限划分不明确。未区分不同资金规模项目的验收主体,导致验收责任落实不到位,验收效率和质量参差不齐。

4.监管责任体系不健全。市级行业监管与县级属地监管的职责边界不够清晰,常态化监管机制不完善,存在监管盲区。

5.绩效激励约束不足。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的挂钩机制不够刚性,对优秀主体的激励和不合格主体的约束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三、拟制定的主要制度

1.项目储备动态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储备有效期为三年,建立淘汰机制,对连续三年未安排资金的项目不再纳入储备库,实现储备库动态优化。

2.项目变更分级审批制度。区分变更情形和金额比例,明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农业农村局的审批权限,规范变更备案和报批流程。

3.分级竣工验收制度。按单个项目批复资金50万元(含)为界限,划分市、县两级验收责任,明确市级抽查机制和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项目的验收主体。

4.全周期监管责任制度。明确市级行业监管、县级属地监管的职责分工,建立“市级统筹、县级负责、科室归口”的监管体系,强化日常调度和问题通报。

5.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制度。建立绩效评价与资金分配、项目申报资格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优秀主体倾斜政策和不合格主体的惩戒措施。

6.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随意变更项目内容的实施主体纳入黑名单,三年内限制项目申报,强化信用约束。

四、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规范全周期管理流程。明确项目从谋划申报、评估论证、立项储备到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的全环节操作标准,编制标准化管理流程,确保各环节有章可循。

2.强化专家评审支撑。落实专家评审制,明确评估论证、竣工验收专家组成员为3至5人,依托市级农业农村专家库开展专业评审,提升决策科学性。

3.健全公开公示机制。在项目立项、验收结果等关键环节,通过市级农业农村局网站、县级政府网站等渠道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7个工作日,保障公开透明。

4.压实多方责任链条。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的主体责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属地和主管责任、市级业务科室的行业监管责任,形成责任闭环。

5.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规范资金分配程序,明确每年3月底前提出年度资金使用建议,按“三重一大”程序审议后执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