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31 18:08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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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7-3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562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责任部门:
陈友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动物诊疗亟需打造监管“利剑”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动物诊疗行业的关心,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九江市动物诊疗行业基本情况
九江市动物诊疗行业起步于2000年左右,当时全市仅有两家动物诊所,2010年以后动物诊疗机构逐步增多。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的人数越来越多,宠物市场越来越大,动物诊疗行业也进入快速发展期。目前,全市共有注册的动物诊疗机构50家,其中宠物医院16家、宠物诊所34家,全市注册备案执业兽医师83人。九江市动物诊疗机构主要集中在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八里湖新区等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共有动物诊疗机构27家、占比达到54%,其他县(市、区)普遍只有1-2家动物诊疗机构。全市动物诊疗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行业发展不平衡,距离成熟阶段还有一段发展路程。
二、动物诊疗行业监管情况
1.关于动物诊疗收费标准和收费名录。经与市发改委物价部门沟通,政府定价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动物诊疗收费不在政府定价权限内,通过市场调节定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规定,物价部门不能具体核定或干预动物诊疗市场的收费标准。
2.关于动物诊疗行业的准入审核。根据《动物诊疗机构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从事动物诊疗行业必须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诊疗机构许可办法》对动物诊疗许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诊疗场所、功能布局、设施设备、执业兽医师等都有具体要求。2021年4月,按照省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办《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政务字〔2020〕3号)等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等17项审批事项划转至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具体审核发证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在审核发证的实际工作中,多数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在接到办证申请材料以后,会邀请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同开展现场踏勘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当地行政审批局予以发证。
3.关于动物诊疗行业监管。为规范全市动物诊疗市场秩序,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无证经营”“无证行医”等未按规定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定期开展专项巡察整治。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全市动物诊疗秩序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全年开展双随机检查87次,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办理动物诊疗领域违法违规案件8个、罚款10万元,有效提升了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4.关于动物诊疗纠纷鉴定。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规定,司法行政机构目前只负责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及环境损害鉴定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动物诊疗纠纷鉴定机构不在司法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目前难以建立动物诊疗纠纷鉴定机构。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履行行政主管部门职责,2023年共受理动物诊疗行业纠纷投诉11个、成功调解5个,经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4个,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以“机构合法化、人员专业化、诊疗规范化、管理制度化”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提升从业服务水平,持续推动全市动物诊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督促指导动物诊疗机构依法依规落实动物诊疗各项管理规定,规范动物诊疗行为,按要求建立健全动物诊疗规范、兽医处方管理、兽药使用、废弃物处理等各类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执行到位。指导动物诊疗机构在显著位置,采用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方式公示动物诊疗许可证、执业兽医资格证、诊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内容,并按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告知义务,提高动物诊疗行为和收费公开透明度。
二是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不断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监管等机制,加大对动物诊疗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打击动物诊疗活动中超范围经营、医疗项目价格不明等医疗服务乱象,严肃查处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违法违规从业行为,督促动物诊疗机构全面规范经营,提高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从业人员的遵规守法行为。
三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形式多途径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的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动物诊疗机构建立健全动物诊疗规范、兽药使用、医疗废弃物处理、环境及器械卫生消毒、动物疫情报告等制度,确保动物诊疗机构在运营管理中有制可依,有章可循。对12345等反映动物诊疗相关问题的,做到接诉即办,广泛听取群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