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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5 15:00:00 文章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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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对照九江市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结合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报告通过九江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流程,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有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70条,其中局网站公开各类信息2208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政务信息527条。2023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76件,其中人大建议25件(主办10件,其中重点督办1件;协办15件),政协提案23件(主办9件,协办11件,分办2件,共含重点督办件3件),所有办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按要求在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办理情况。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我局坚持把政策解读作为依法行政的必经程序和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群众关注度高的社会热点,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关切、答疑解惑。

(三)依申请公开。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畅通依申请公开办理通道,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2023收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3条,,均在规定时间要求内进行规范答复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23年没有涉及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也没有涉及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推进平台建设。2023年我局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栏目的标准化、规范化。利用网站集约化平台的优势,充分发挥了部门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全年局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2208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政务信息527条。

(六)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认真学习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了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操作流程和保密审查程序,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送交、工作规程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

为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前审查工作,我局印发了《九江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工作。同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转,年内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及时被投诉和涉密事件。

(七)监督保障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朱云任组长,局党委委员艾群兵任副组长,各科室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办公室,邓志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年度工作目标,并将其纳入科室年终绩效考核范围。围绕政务公开工作的各个环节,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等3项规章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对照市政务公开办测评所反馈的问题,安排专人负责,逐条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发布在“监督保障”栏目中。针对整改中涉及的问题,及时补充完善,确保整改完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7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市政务公开办2023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测评结果,我局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栏目更新不及时、政策解读信息较少且未开展面向公众的意见征集和主动回应信息发布较少等方面。针对测评出现的问题,我局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逐条进行整改。

六、下一步整改措施

1.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

2.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有关要求,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清理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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