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全市农业农村中心工作,着力推进农业、农村、农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制度,创新公开形式,强化监督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九江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统计数据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来发布的各类信息,报告通过九江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如有疑问或建议,请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主楼2号楼C608,电话:0792-8582184,电子邮箱:jjnyjbgs@163.com)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详细公开了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信息;公开了机关职能、机构设置;与本局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局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法规政策文件;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农村环保、农业执法、农产品质量监管情况;农技植保、园区建设、科技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市场信息、龙头企业、项目建设、农业科研、畜牧、农机、农经(土地流转、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农民创业创新等)等农业方面的政策、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推动县乡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进展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公开了《九江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权责国标事项清单》和《九江市农业农村局权利调整清单》等;按要求做到财政资金公开,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财政专项资金清单、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2019年,市农业农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68件,其中人大建议11件(主办7件,协办4件),政协提案57件(主办38件,协办19件),主办的45件议案全部在“中国九江网”政务公开专栏公布。截止12月底,中国九江网政务公开专栏公布信息62条,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开工作动态类信息109条,其他各类信息142条,全年累计公布信息3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不断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未收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了《九江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九江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九江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九江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发布登记》等制度,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要求,明确了机关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规定了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方式、发布流程等,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
(四)努力做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我局非常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建设,全面完成网站建设的各项任务,先后开展网站清理和整合、网站地图规范、个人隐私公开清理和规范、网站等级测评、网站安全保密检查和整改等专项工作,做好门户网站日常监测、抽查和年终考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地保障网站安全平稳高效运行。按要求对平台日常维护进行监测,及时更新。我局政务微博1个,能够做到信息发布及时、运行维护良好,均无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内容原创性高、可读性强。由于机构改革,职责虽然进行了调整,但政务微博总体运行良好,共发布各类农业农村信息70余条。
(五)加强监督保障。我局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绩效考核。由于机构改革,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局机关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对局属单位也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机关和局属单位始终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及时、准确公开和公布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有关切身利益等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1 |
增加4 |
9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24 |
减少198 |
6 |
行政强制 |
22 |
增加25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 |
140.9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有待改进,一是新修订的《条例》的学习宣传和相关培训工作力度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相对薄弱,局现有的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公开的效率;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有待提升,便民利民力度还需加强。 2020年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学习,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争取增加专职工作人员,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积极推进与“三农”工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政策措施的公开和解答,以强农惠农政策、重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