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九江市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23 09:54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4-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852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一、行动目标
坚持集中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日常监管与规范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全面系统检查指导畜禽养殖用药情况,依法严厉打击使用原料药、化学中间体、人用药品、“自家苗”、假兽药等违法行为,有力整治超范围用药、超剂量用药、超时限用药、用药记录不规范等违法行为,有效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休药期制度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用药行为。
二、行动任务
1.整治违规销售原料药等行为
以原料药、兽用疫苗经营企业为重点,随机调取产品出库信息并追溯核实购买对象有关情况,通过核查兽药二维码追溯信息,督促经营企业压实追溯责任,及时上传兽药出库销售去向信息和购买对象信息。
2.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夸大疗效等行为
以兽药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检查经营门店和库房、养殖场兽药库房,随机抽查陈列或存储的兽药产品,重点核查产品标签说明书,发现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3.整治兽药使用记录不规范等行为
检查养殖档案、诊疗记录和用药记录等,核对兽用处方笺信息是否完整、准确;逐项核对《畜禽养殖场(户)兽药使用记录》填写是否正确,调取养殖主体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出具信息,核对兽药使用与承诺内容是否一致。
4.强化规范用药宣传教育
以养殖场(户)、乡村兽医等为重点,通过基层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规范用药宣传教育,让广大养殖者和兽医技术人员掌握相关知识、理解政策、付诸实践。
三、时间安排
(1)部署阶段(4月中旬至4月30日)
(2)自查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3)检查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
(4)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已列入国务院食安委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畜牧兽医部门要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部门联合行动,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技术服务
各地要根据实际,成立专家服务团,结合养殖“减抗”技术指导,帮助解决在实施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问题,指导科学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3)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要加强工作调度和总结,及时报送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典型案件、存在问题等情况。
解读单位: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92-8582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