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2023年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10 10:19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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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3-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518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文字解读丨《2023年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基本背景
近期,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3〕5号),对强制免疫政策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下发了《2023年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
(二)免疫要求
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稳步推进“先免后补”工作,全市符合《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全面实施“先免后补”,政府采购疫苗仅供应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对全市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家禽,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全市所有猪、牛、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企业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不纳入省级财政支持强制免疫病种,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消灭计划和防治指导意见,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自主实施有关疫病防控工作。我市属布鲁氏菌病二类地区,经评估不对牛羊实施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
三、实施方式
强化畜禽饲养单位和个人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规模养殖场实行“自主购苗、先免后补”直补方式,对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仍实行“疫苗配送、集中免疫”实物方式。免疫有关技术要求参照国家及江西省2023年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另行下发)执行。
(一)直补方式。全市生猪年出栏50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禽存栏2000羽以上;肉禽年出栏1万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全面实施“先免后补”。
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苗实施程序化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通过“江西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系统-先免后补”(电脑端、手机APP端或微信小程序均可)管理申报“先免后补”线上备案,如实录入免疫信息,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补助标准据实发放强制免疫补助经费。补助标准和程序按照《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实施方案》(九农字〔2021〕6号)执行。
(二)实物方式。对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仍然实行由政府统一配发疫苗的实物方式。各县(市、区)根据全市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和本辖区养殖场户实际的饲养量、国家免疫程序和免疫剂量,并考虑合理的损耗,制定上报本辖区强制免疫疫苗需求计划。开展自行免疫的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可以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领取疫苗。其他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由县、乡两级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集中免疫活动,并做好平时补免。
(三)推行集中免疫社会化服务。调动社会化防疫力量参与政府组织的动物强制免疫,积极推行委托专业化服务企业、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乡村兽医等第三方,采取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等方式,实施强制免疫注射,确保免疫进度和免疫密度,对承担集中免疫的第三方给予劳务补助,政府对承担集中免疫的第三方给予劳务补助,社会化服务的经费可从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中列支。
四、实施进度
3月20日前完成疫苗采购有关工作,3月底前完成“先免后补”养殖场户核查备案。3-5月,9月-11月分别组织开展春、秋季动物防疫集中行动。12月底前:完成“先免后补”养殖场户补贴资金的核实、公示和拨付。
解读单位: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92-8582184
附件: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