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六届六次会议第26015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6-09-18 17:03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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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6-09-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1035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责任部门:

九农案字(2026)8号

分类:(A1)

公开情况:(同意对外公开)

关于市政协十六届六次会议

第260154号提案答复的函

周卫星委员:

关于《遏制耕地撂荒保障粮食安全》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您的提案,认真与您进行沟通协商,经研究,结合九江市水利局的意见,就该提案办理情况形成答复清单(见附件)。

十分感谢您提出的真知灼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

附件:九江市政协提案(建议)答复清单

2026年7月29日


签发领导:周杏连

联系人及电话:韩喜鹏 15307921741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议案科。



附件

九江市政协提案(建议)答复清单

提案号

260154

提案者

周卫星

案由

关于遏制耕地抛荒保障粮食安全的提案

办理结果

A1类

建议一

(建议内容)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议县一级党委政府成立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参与推动”的浓厚

已完成的事项

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稳面积、提单产、增效益切实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工作若干措施》(九府办字〔2025〕12号),明确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核查力度,对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形成节约耕地、保护耕地共识的良好氛围;市级财政安排200万元用于撂荒耕地治理工作,重点支持整治任务重的县(市、区),资金支持最终具体实施复耕复种工作的、乡镇、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等,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统一流转撂荒地给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代耕代种、托管服务、股份合作等方式开发利用撂荒耕地。

已推动的工作

2025年印发了《关于九江市撂荒耕地整治抽查核查情况的通报》,通知中明确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层级职责,定期对治理工作进展、成效进行考核评估;督促各县(市、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县、乡、村三级巡查队伍,定期对耕地利用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新的耕地撂荒行为。

下年度待落实的
事项


不采纳的原因


建议二

(建议内容)加大政策扶持,增强竞争活力。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大农机补贴力度

已完成的事项

自2022年起连续5年出台市级“粮油八条”扶持政策,从八个方面构建政策保障体系,为全年粮油生产提供坚实支撑。累计统筹投入资金约7200万元,用于支持集中育秧、机械化直播、高产创建、竞赛激励等粮油生产工作,有效激发了农民种粮积极性。2021年以来,着力补齐灌排设施短板,实施了都昌大港、张岭、彭泽棉船、永修云山等11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庐山蓼花池、蓼南等4座中型灌区新建工程,彭泽操家垅等30座小型灌区改造工程(增发国债项目),完成后将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近37万亩。且在2023-2025年期间,完成了超过430余处“小渠系、小泵站、小水闸、小山塘、小水陂”问题整治,涉及灌溉面积27余万亩。

已推动的工作

出台《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拟安排1200万元支持早稻集中育秧等粮油生产。2026年聚焦高标准农田灌溉“有渠无水、有水不通”等问题,建立高标准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三年提升行动(2026-2028年)项目储备库,工程项目影响高标准农田面积50余万亩。推动落实《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相关工作,其中中央财政机具涵盖20大类,37小类,101品目。

下年度待落实的
事项


不采纳的原因


建议三

(建议内容)培育新型主体,提高耕地效益。大力培育一批具有专业技能、懂市场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大力推广“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承包权确权模式。

已完成的事项

目前,全市已累计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9125家、家庭农场8394家,实现了粮油、果蔬等主导产业的全覆盖。

建议三

已推动的工作

壮大主体规模,夯实丘陵地区复耕复种基础。我市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盘活撂荒耕地的重要抓手。针对丘陵山区地形特点,我局积极引导这些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入股等方式,将零星分散的撂荒地集中连片,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下年度待落实的
事项


不采纳的原因


建议四

(建议内容)

已完成的事项


已推动的工作


下年度待落实的
事项


不采纳的原因


建议五

(建议内容)

已完成的事项


已推动的工作


下年度待落实的
事项


不采纳的原因


补充说明:


主办单位(盖章):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