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9-02 16:53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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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9-0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2553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责任部门:
刘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流浪猫参照流浪狗管理的建议》收悉。针对建议中涉及的流浪猫防疫管理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职责分工,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流浪猫防疫管理的现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对动物疫病防控实施监督管理。目前,法律法规对犬类管理有明确规定,但针对流浪猫的防疫管理尚无专项条款。由于猫与犬在习性、防疫风险及管理方式上存在差异,现行《九江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暂未涵盖猫类。
二、关于流浪猫防疫管理的具体措施
1.加强诊疗机构管理。督促指导各宠物医院、诊所等动物诊疗机构规范犬、猫等动物免疫行为,做好免疫台账记录和档案管理。鼓励动物诊疗机构配合政府部门参与流浪猫防疫行动,为流浪猫提供免疫、绝育等公益服务。
2.加强检疫监管。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要求宠物经营者在出售猫只前,必须向属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交易。检疫内容包括狂犬病疫苗接种、健康状况检查等,确保出售猫只免疫档案完整、健康状况达标。
3.加强宣传引导。依托现有宠物医院、诊所等动物诊疗机构,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等渠道,普及科学喂养、绝育领养等知识,引导居民减少随意遗弃行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流浪猫救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向立法机关反馈建议,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将流浪猫纳入规范化管理的可行性。
流浪猫管理涉及公共卫生、动物福利及社会文明等多方面,需多部门协同推进和公众共同参与。感谢您对流浪动物防疫工作的关注与建议,我局将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问题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