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奖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2 09: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12-1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943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办办公室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奖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社会发展局,庐山西海农林水务局:
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九府办发〔2023〕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奖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11日
2023年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奖补方案
为支持各地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实施“头雁引航 雏鹰振飞”行动,梯次培育、梯次发展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强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能力,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定位。围绕各地选定的1-2个优势特色产业,集中资源、集中力量,扩大“原料端”、精深“加工端”、畅通“流通端”、拓展“销售端”、优化“服务端”,重点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
二、支持内容
(一)做大扶强龙头企业奖补政策。一是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支持企业技改扩建,新增现代化厂房、自动化或数字化生产线、智能化分装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二是支持企业新(扩)建技术研发中心,大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研发,不断提升产业化水平。三是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制定工作。
(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补政策。支持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和农户为基础的紧密型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各类经营主体间的产业、要素和利益紧密连接,在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的同时,有效促进企业增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标准及方式
1.做大扶强龙头企业奖补资金
(1)支持对象。申报主体为2021-2022年监测认定的在有效期内且经营正常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该奖补资金支持七大产业涉及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各县(市、区)选定的优势特色产业链中的农产品加工,特别是精深加工,主要原材料在本地的龙头企业,优先考虑已纳入统计部门规上系统的企业。
(2)支持标准及方式。按年销售收入从高到低排序,排名前15且增幅达到20%的龙头企业(其中优势特色产业链中的龙头企业不少于10个),每个企业安排40万元的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市级财政资金600万元用于奖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符合该项目支持条件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可按销售收入排名推荐不超过2个企业申报该奖补资金(其中至少1个优势特色产业),县(市、区)若无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可以少推荐或不推荐。
2.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补金
(1)支持对象。经营主体规范发展。联合体由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牵头,若干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共同发起成立。龙头企业在联合体中核心作用明显,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创建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农民合作社须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建立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等制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家庭农场已注册登记,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建立正常的生产经营核算和基础台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联合体有统一规范的名称、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联合体每年定期召开成员大会并记录会议内容。联合体成员通过产品供销合同、技术服务指导等节本增效方式,已形成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联合经营水平提升。联合体内主要农业经营主体的2023销售收入合计达到6000万元以上,核心龙头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核心龙头企业采购联合体内部成员所生产的农产品原料一般应占所需农产品原料的50%以上;联合体带动农户的数量应达到300户以上。联合体成员着力推进企业品牌共建共享,提升产品附加值。
(2)支持标准及方式。各县(市、区)围绕本地选定的优势特色产业,推荐1-2家以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择优选择10个联合体,每个联合体安排40万元奖补资金,安排市级财政资金400万元用于奖补联合体的核心龙头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做大扶强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企业2022和2023年度的销售收入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后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2.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核心龙头企业代表联合体向所在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所需材料如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情况简介;联合体章程、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相关制度复印件;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所有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龙头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合作社、家庭农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收支记录扫描件;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
1.县级推荐。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审核以上2个奖补项目申报材料,填写《2023年做大扶强龙头企业推荐表》《2023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荐表》、绩效目标表同择优推荐正式行文一并于12月25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科。2个项目申报主体不得重复推荐,原则上2023年省级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主体不享受此次奖补。
2.市级研究。在收到县级报送的材料后,乡村产业发展科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2个奖补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实地查看,形成审核意见,提交局党委会议审议,确定拟奖补名单,对拟认定的2个项目奖补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尽快完成批复。同时,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程序下拨资金到申报主体所在县。
3.拨付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我市批复情况,会商县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程序将财政资金拨付给项目主体,并将财政资金拨付情况正式行文(附财政资金拨付凭证)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紧密的工作协作机制,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要强化资金监管。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地要加强监管,严禁套取、骗取、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
三要强化评估宣传。鼓励各地按照奖励条件,进一步完善储备工作,及时掌握了解本地龙头企业经营情况。要积极宣传,加大培育,全面总结资金使用成效的亮点和成效,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欧阳奎,8211555邮箱:jjsnycyh@163.com。
附件:1.2023年做大扶强龙头企业推荐表
2.2023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荐表
3.2023年优势特色产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1
2023年做大扶强龙头企业情况推荐表
序号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 |
所属产业 |
主营产品 |
原材料所在地 |
2022年 销售收入(万元) |
2023年 销售收入(万元) |
2023年带动农户数(户) |
增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所属产业一栏中必须填报七大产业(稻米、油料、果蔬、畜牧、水产、茶叶、中药材)或选准的优势主导产业。
附件2
2023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荐表
序号 |
县(市、区) |
联合体名称 |
所在地区 (县、镇) |
所属产业 |
主营产品 |
联合体内主体2023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
核心龙头企业名称及级别(国家/省级/市级) |
核心龙头企业2023年度销售收入 |
农民合作社数量 |
家庭农场数量 |
带动农户数(户) |
带动增收情况(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所属产业一栏中必须与本县(市、区)选定的优势特色产业一致。
附件3
2023年优势特色产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项目) 名称 |
优势特色产业项目资金 | ||||
市级财政 部门 |
九江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总额 |
1000 | |||
其中:市级补助 |
1000 | ||||
地方补助 |
| ||||
年度目标 |
目标:1.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规模,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2.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能力。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 |
25家 | |
质量指标 |
奖补对象资格符合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资金下拨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支持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加工水平 |
有所提高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支持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收入水平 |
有所提高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支持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对项目满意度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