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农局办字〔2023〕50号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土壤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3 13:0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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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九农局办字〔2023〕50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10-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074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九农局办字〔2023〕50号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土壤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
现将《2023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土壤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22日
2023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土壤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农字〔2022〕73号)要求,不断巩固和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完成好今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细管理、强化支撑的原则,咬定目标任务,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
二、主要内容
1.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各地总结以往安全利用工作经验,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将年度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技术要求落实到位。要区分受污染耕地土壤酸碱度(pH值)不同,对于pH值<6的,在确保土壤不板结的前提下,施用适量石灰等碱性物质并翻耕;对于pH值≥6且农产品重金属含量达标的可减量或暂缓施用;对于pH值≥6但农产品重金属依然超标的,要采用吸附性或稳定性钝化材料进行钝化,并调整水稻品种及采用其他农艺措施。根据不同耕地污染类型和程度,因地制宜采取品种替代、水分管控、叶面阻控等配套措施,增强安全利用工作成效,确保完成市局下达的本辖区内年度目标任务。
2.完成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任务。相关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从严管控的主基调不变,明确管控责任人和责任地块,全面推进县乡村巡查制度,落实乡(镇)、村组长负主责和日常巡查责任,县(市、区)定期开展排查,并建立相应台账。通过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改种棉花、苎麻、牧草等非食用农作物)、休耕等方式,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规定,确保完成市局下达的本辖区内年度目标任务。
3.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各地要按照“实
事求是、科学稳妥推进”的原则,依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调整后不属于耕地的地块,从现有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清单中调出,形成调整后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技术报告、图件、清单等材料,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于11月20日前与生态环境局一同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与市生态环境局。
4.加强实施过程技术指导。各地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要依托省、市两级专家指导团队,主动与省、市专家对接,加强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同时,要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所在乡村干部、种植大户、群众代表等人员的技术培训,确保各项技术措施有效落地,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5.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工作。各地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安全利用率评估技术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含严格管控)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和监测,检验评估工作实效。同时,配合做好省、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评估和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
6.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各地要提高保密安全意识,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相关资料的保密管理。及时收集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图表和影像等资料,系统整理并形成工作台账,按要求归档管理。
三、资金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县(市、区)要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落实好县级资金,并统筹使用省、市下达的补助资金。此次安排市级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支持县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采取补助方式下达,资金分配原则按照因数分配法进行安排(详见附件1)。
四、绩效目标
2023年11月30日前,相关任务县(市、区)完成本辖区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技术推广满意度≧85%,项目区内水稻减产不超过10%,并建立一套完整台账。
五、绩效考核
2023年12月30日前,相关任务县(市、区)按绩效考核目标,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及建设台账,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绩效自评报告及台账资料,考核任务县(市、区)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资金使用是否规范、资金拨付是否到位,台账建设是否完整。
附件:1.2023年九江市受污染耕地土壤防治项目资金安
排表
2.2023年九江市受污染耕地土壤防治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
2023年九江市受污染耕地土壤防治项目资金安排表
序号 |
县(市、区) |
资金安排(万元) |
备注 |
1 |
修水县 |
34 |
|
2 |
武宁县 |
5 |
|
3 |
瑞昌市 |
45 |
|
4 |
都昌县 |
13 |
|
5 |
彭泽县 |
43 |
|
6 |
永修县 |
3 |
|
7 |
德安县 |
21 |
|
8 |
共青城市 |
25 |
|
9 |
柴桑区 |
9 |
|
10 |
濂溪区 |
2 |
|
合计 |
200 |
|
附件2
2023年九江市受污染耕地土壤防治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项(项目) 名称 |
2023年九江市受污染耕地土壤防治项目 | ||||
市级财政 部门 |
九江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 部门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总额 |
200 | |||
年度目标 |
完成12个县(市、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
79875亩 | |
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任务 |
4919亩 | ||||
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评估报告 |
1份 | ||||
质量指标 |
安全利用技术措施 |
按省里有关技术要求执行 | |||
开展技术培训(次) |
≥1 |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3%以上 | ||||
时效指标 |
专项资金执行 |
2023年12月底完成拨付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实现 |
安全利用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推广满意度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