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农局办函〔2023〕7号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九江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0:09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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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九农局办函〔2023〕7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4-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514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九农局办函〔2023〕7号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九江市畜禽养殖标准化
示范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有关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部署要求,我市制定了《2023年九江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3月24日
2023年九江市畜禽养殖标准化
示范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设施化、智能化水平,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和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构建现代化养殖体系,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23〕4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2023年继续在全市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在全市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通过养殖场申请创建、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评审确定,坚持标准从严原则,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不少于6个,其中省级及以上示范场不少于2个,市级示范场不少于4个。配合上级开展示范场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宣传推广活动,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效设施养殖整套技术模式,挖掘示范带动典型案例。
二、工作要求
2023年度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应达到《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创建标准,符合“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要求,畜种为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范围之内。养殖场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生猪养殖场需每月定期直报生产数据。积极探索智慧牧场建设,生产精细化管理,推行设施装备现代化,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示范场加强与中小养殖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组织申报。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组织示范场创建活动。经养殖场自愿申请、填写申报表格后,于4月15日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并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申请材料确保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4月20日前,市级审核遴选,将推荐申报部级、省级示范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应用处(以下简称省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处)。推荐名单要求注明各场申报级别并排名(见附件5)。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除濂溪区外原则上每个涉农县(市、区)推荐标准化示范场名额不少于1个、不多于3个。
遴选考核。5月底前,省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处组织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确定部级、省级示范场候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结合上级确定部级、省级示范场候选单位,并组织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初步确定市级示范场候选单位。6-7月,省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处组织专家对确定部级、省级示范场候选单位开展现场核查、评分,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市级示范场候选单位开展现场核查、评分,并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见附件3)。市农业农村局在组织市级示范场现场考评的同时,对2020年度正式公布、2023年底到期并有意愿继续创建的示范场,一并进行现场复验,复验结果及现场考核意见书,于6月底前上报省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处。复验示范场不占本年度控制指标。7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部级示范场名单及相关材料、2020年度示范场复验结果及现场复验意见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公示并发布部级示范场名单和复验合格示范场名单后,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省级示范场名单,市农业农村局公示发布市级示范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处备案。
强化监管。各县(市、区)要加强示范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示范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畜禽养殖生产活动。实行示范场动态监督管理,对发生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和质量安全事件的示范场,要及时报告并取消其示范场资格,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标准化示范场示范推广
大力宣传推广。第二季度,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部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宣传推广活动,通过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产品展示等多种形式,以设施养殖为重点,推广示范场在节约资源(土地、饲料、良种和人工等)、提高效率、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先进实用技术模式,供广大养殖场户学习借鉴。
积极总结案例。在示范推广工作中,要充分利用上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产业技术体系和市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力量提供技术支撑,开展服务指导,推广宣传先进的畜禽养殖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近年来示范场创建工作的经验总结和典型梳理,创建过部、省级示范场的县(市、区)要总结1个部、省级示范场创建案例,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
强化经验分享。12月底前,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带动典型案例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将择优公布一批省级示范场典型案例,组织行业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推介,各县(市、区)也要适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推介,对带动作用发挥显著的示范场予以倾斜支持。
四、其它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调,完善配套措施,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加大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在牛羊建设项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项目安排中向示范场倾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创建活动的实施效果。
三要强化示范引领。各县(市、区)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技术成果和工作成效。充分利用示范场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高的优势,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视频直播等多层次、多样式活动,发挥其在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沈菲,0792-8562795,jjsxmjxmk@163.com。
附件: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
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
3.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
4.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标准
5.202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推荐汇总表
6.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材料汇编要求
附件1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
申报单位(规模养殖场): (公章)
畜禽养殖代码:
养殖畜种:
养殖品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申报。
二、单位名称应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一致。
三、本表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四、养殖畜种:包括生猪、鸡、奶牛、肉牛、肉羊、鸭、鹅、蜂等。
五、养殖品种:最多选择2个主要养殖品种。
六、请一并提供以下材料: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县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土地备案手续复印件、环评手续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附“基础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图)、总体布局平面图、养殖场设施设备照片、监控设备照片、配套粪污消纳用地面积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专利、获奖、“三品一标”等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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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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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生产 经营单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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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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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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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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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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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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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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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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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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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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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投 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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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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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总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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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盈余 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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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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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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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畜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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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类型 |
□商品畜禽□种畜禽 |
主要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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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构成 |
总计 人,其中:本科及以上 人、大专 人、中专 人 | ||
申报单位(规模养殖场)简介 |
(包括企业概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设备、疫病防控、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信息化管理等情况,可另附) | ||
县级农业 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农业 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
申报单位(规模养殖场):
1 |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为规定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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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最终提交的申请书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一致 |
□ | |||
3 |
申请书纸质文件一式3份 |
□ | |||
4 |
申报单位(规模养殖场)名称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一致 |
□ | |||
5 |
申报单位(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真实、无漏项 |
□ | |||
6 |
申报单位公章 |
□ | |||
7 |
县、市级畜牧主管部门意见及盖章 |
□ | |||
8 |
省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及盖章(此项不填) |
□ | |||
9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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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畜牧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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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土地备案手续复印件 |
□ | |||
12 |
环评手续复印件 |
□ | |||
13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
□ | |||
14 |
能够反映不同功能区划分的总体布局平面图 |
□ | |||
15 |
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监控设备等实景照片 |
□ | |||
16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采用种养结合模式的,有配套土地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 |
□ | |||
17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台帐、记录 |
□ | |||
18 |
畜禽养殖用药、免疫、监测、消毒等有记录档案 |
□ | |||
19 |
管理和考核制度照片或复印件 |
□ | |||
20 |
科技成果、专利、获奖、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三品一标”等证书复印件 |
□ | |||
审核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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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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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一场一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相符栏目“□”处打√,不符的打×。
附件3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
申报单位(规模养殖场):
现场考核结论(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得分表): 考核组长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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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考核组 成员 |
姓 名 |
职务或职称 |
工作单位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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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得分表
考核项目 |
分项得分 |
总分 | |
生产高效 (30分) |
良种化(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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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约化(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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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化(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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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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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友好 (26分) |
场区环境(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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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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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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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 (34分) |
疫病防控(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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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设施装备水平(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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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品使用(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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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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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体系(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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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培育(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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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先进 (10分) |
制度建设(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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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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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脱贫户增收或带动中小户养殖(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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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现场考核采取评分制度,总计100分。评分采取查询文件、现场询问、现场检查、数据档案记录检查等方式。 |
附件4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考核细目 |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必备条件 |
—— |
场址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规划,具有相关环评手续和土地备案手续。 |
任一必备项目不符,则终止现场考核 |
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 |||
具有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养殖档案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 |||
具有合法环评手续。 | |||
具有合法用地手续。 | |||
生产高效 (30分) |
良种化(10分) |
饲养的商品代畜禽来源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企业,饲养、销售种畜禽符合种畜禽场管理有关规定,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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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约化(5分) |
畜禽圈舍设计合理,单位面积土地产值较高。 |
| |
设施化(10分) |
自动饲喂、机械清粪、环境控制等设施装备先进,使用节水、节料、节能的养殖工艺,劳动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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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5分) |
配备有场区监控系统,发情自动监测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域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区域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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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友好(26分) |
场区环境(10分) |
选址科学,圈舍美观,景观优美,场区清洁卫生,无噪声、臭气、污水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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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12分) |
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台账、记录,设施完善,技术模式选择合理,种养结合程度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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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4分) |
配备有化制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且正常使用;或委托当地畜牧部门认可的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且有正式协议,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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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34分) |
生物安全设施装备水平(8分) |
养殖场内应有配套的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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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病防控(8分) |
具有先进的防疫制度和设施,科学、规范、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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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品使用(6分) |
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记录完整、准确。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和休药期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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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4分) |
纳入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养殖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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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体系(4分) |
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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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培育(4分) |
拥有企业自主品牌,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产品绿色、安全、优质。 |
| |
管理先进 (10分) |
制度建设(4分) |
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健全,执行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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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水平(4分) |
配备专门养殖、防疫等技术人员,建设有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准确记录生产、防疫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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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引领(2分) |
带动当地贫困户养殖脱贫增收或带动中小猪场复产增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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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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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必备条件中有任一条不符合,则该场不予纳入示范场考评范围;
2.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时视质量差异酌情扣分,单项内容最低分为0。
附件5
县(市、区)202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推荐序号 |
创建单位名称 |
畜禽养殖代码 |
详细地址(市、县、乡、村) |
养殖畜种 |
2022年 总存栏 (头、只) |
2022年出栏 (头、只) |
带动中小养殖场或脱贫户养殖情况 |
推荐等次 |
已开展 创建情况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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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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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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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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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各县(市、区)排序并注明每个场的推荐申报级别,如部级、省级、市级。
2.畜禽养殖代码与直联直报系统一致。
3.已开展创建情况填写往年获得的示范场最高级别,如2022年市级。
附件6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材料汇编要求
编排顺序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1 |
申请书封面 |
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应与公章名称一致;公章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畜禽养殖代码”应与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登记信息一致。 |
2 |
目录 |
逐项列出全部申报汇编材料名称,加页码。 |
3 |
申请书正文 |
填写信息准确;“申报单位简介”应为申报场自身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不应用集团公司、母公司的情况代替;县级、市级、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均须签字盖章,因管理权限等原因无法签字盖章或以上报文件代替时,应在签章处注明。 |
4 |
申报材料审核表 |
一场一表;审核情况应与实际提交的材料一致;审核人和审查单位负责人应签字确认。 |
5 |
现场考核意见书 |
一场一表;考核组成员应逐一签字确认;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填写明确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
6 |
现场考核得分表 |
一场一表;可根据本省实际增加考核项目并调整各项赋分值;如有多级打分,只需提交最后一次现场考核得分表。 |
7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名称”应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
8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上姓名应与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
9 |
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
“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申报单位还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
10 |
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
一般应为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权限提供的申报场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等情况证明材料;如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取上述证明材料,可由申报场提供承诺书和本场生产管理佐证记录。 |
11 |
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材料 |
该证明材料应为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中申报场备案详细信息截图,或包含核验用二维码的畜禽养殖代码证截图;申报单位名称、畜禽养殖代码等与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中备案场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负责备案的管理部门出具情况说明。 |
12 |
养殖场用地备案(批复)手续复印件 |
应为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备案(批复)对象名称与申报场名称不一致,还应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
13 |
养殖场环评手续复印件 |
应为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批复对象名称与申报场名称不一致,还应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
14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
截图内容至少包括企业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应用企业征信报告代替。 |
15 |
养殖场总体布局图 |
应体现选址科学、圈舍设计合理、环境友好等信息。 |
16 |
养殖场设施设备装备情况介绍及实物照片(或监控截图) |
应展示自动饲喂、机械清粪、环境控制、发情自动监测、场区重点区域监控、智能化信息化管理等设施装备。 |
17 |
畜禽良种化证明材料 |
提供商品代畜禽的企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良种购销凭证、由国外引种凭证等复印件。 |
18 |
粪污资源化利用证明材料 |
应至少包括资源化利用方式(模式)简介、设施设备照片、粪污利用(消纳)协议复印件等。 |
19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证明材料 |
应至少包括无害化处理方式(模式)简介、设施设备照片、委托集中处理协议复印件、处理台账(记录)复印件等。 |
20 |
疫病防控能力证明材料 |
应至少包括防疫制度、设施设备照片、防疫技术人员配置情况等。 |
21 |
投入品安全使用证明材料 |
提供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复印件,兽药使用记录必须包含兽用处方药使用和休药期制度执行情况信息。 |
22 |
追溯体系证明材料 |
提供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情况证明材料。 |
23 |
品牌培育情况证明材料 |
提供情况简介、“三品一标”复印件、专利和注册商标复印件等。 |
24 |
制度建设情况证明材料 |
提供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前项已提供的不再重复提供。 |
25 |
其他证明材料 |
申报场视自身情况和本省具体要求提供。 |
抄 送: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