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农局办字〔2022〕77号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关于遏制耕地抛荒保障粮食生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1 10:46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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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九农局办字〔2022〕77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11-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311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九农局办字〔2022〕77号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关于遏制耕地抛荒保障粮食生产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九江经开区社发局、庐山西海农林水务局、八里湖新区农林水利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粮食安全要求,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遏制耕地抛荒,保障粮食生产,现就抓好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对有效利用耕地资源、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也指出,江西一定要守住耕地红线,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发挥粮食生产优势,千方百计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稳定粮食生产。各地务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解决耕地抛荒问题的重要性,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全面加强抛荒耕地整治和综合利用,鼓励引导农户多种粮、种好粮,切实提升粮食生产稳定度。
二、分类指导,有序推进耕地复耕
各地要抓紧开展耕地抛荒现象全面排查,做好已整治地块回头看,及时遏制抛荒现象,坚决杜绝新增抛荒发生。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惠农强农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稻谷补贴、稻谷最低收购价等政策的导向作用,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基本收益,增强农民种粮积极性。积极引导承包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耕地,在保持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或新型经营主体采用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开展生产。要认真分析耕地抛荒原因,加强抛荒耕地复耕分类指导。对因种植收益低造成的抛荒耕地,结合农业结构调整,积极推广粮食等优质高效农作物,优化种植结构,提高种植效益,增强农民耕种积极性;对因缺乏劳动力产生的抛荒耕地,由村集体牵头或发动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流转土地,推动其尽快恢复耕种;对因耕种条件较差产生的抛荒耕地,有计划的逐步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改造计划,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尽早恢复耕作,杜绝闲置抛荒;对因污染而产生的抛荒耕地,要制定防污治污计划,并选择适宜性的农作物种植。
三、压实责任,加强耕地监督管理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落细具体措施,严格制止耕地抛荒,扎实推进抛荒耕地复种,并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要压紧压实遏制耕地抛荒属地责任,加大耕地抛荒整治核查力度,尽快建立抛荒耕地复种整改台账,千方百计推进恢复种植。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抛荒的责任相挂钩。依据赣财农〔2021〕26号文件精神,对今年以来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明年耕地地力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要加大对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约束,对耕地抛荒严重的地方和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营造遏制耕地抛荒的良好氛围。市农业农村局将把整治成效等纳入绩效考核,将耕地抛荒率列为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年度考评指标之一,对抛荒问题突出的地方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各县(市、区)要 对各地耕地抛荒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查清抛荒主体、时间、所在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建立耕地抛荒整改台账,并于2022年12月底之前上报《九江市耕地抛荒现象调查表》(见附件)于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侯志毅13207093482 jjnyzzyglk@163.com
附件:九江市耕地抛荒现象调查表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
九江市耕地抛荒现象调查表
县(市、区) 联系人电话:
乡镇 |
行政村 |
村小组 |
涉及农户姓名(承包主体) |
耕地抛荒问题原因及面积 |
下一步 整改措施 |
整改 时限 |
备注 | ||
面积(亩) |
抛荒时间 |
产生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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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