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农字〔2024〕44号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九江市2024年 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和省级粮安工程专项 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5 06:1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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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九农字〔2024〕44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9-0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727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市储备粮油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粮规〔2024〕1号)和《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明确2024年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支持对象及支持内容的通知》(赣粮规〔2024〕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九江市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和省级粮安工程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24年9月2日
九江市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和省级
粮安工程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粮规〔2024〕1号)和《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明确2024年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支持对象及支持内容的通知》(赣粮规〔2024〕2号)部署要求,省财政厅已将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和省级粮安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切块下达至我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重要指示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两重建设”、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以推进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粮食应急保供能力,提高仓储设施功效性能,完善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促进先进设备应用,推动全社会爱粮节约减损,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支持方向、支持对象及支持内容
(一)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
支持信用良好、管理规范、仓储条件符合要求的企业新建粮食仓储设施及升级改造,优先支持省级储备粮相对集中管理承储库点的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承担地方政策性粮食储备任务的库点。
1.高标准粮仓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所在地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中的建设内容。
(2)支持标准。支持标准为每万吨仓容(稻谷仓容)建设支持补助资金不超过230万元,且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850万元。
(3)有关要求。新建粮食仓房必须符合《高标准粮仓建设标准》(LS/T 8014-2023),且仓房气密性等级不得低于气调仓一级。不支持已竣工项目。项目应在2025年11月30日前竣工。
2.粮食仓储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单个库区仓容不低于1万吨的粮库中建成时间为1995年以后的仓房。经所在地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中的建设内容。支持范围包含仓房建筑改造、绿色储粮技术提升、库区基础设施改造、信息化设备改造等。
(2)支持标准。以批复的可研报告估算或初步设计概算为依据,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支持建设内容总投资的90%。
(3)有关要求。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市本级本次最多支持1个升级改造项目。有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库点,不予支持。项目应在2025年11月30日前竣工。
(二)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支持提升粮油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应急保障设施设备,增强应对突发状况的应急保供能力。
1.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配置满足成品粮油应急配送业务需要的厢式密闭运货车辆、成品粮油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以及必要发电机组、装卸搬运车辆等生产辅助设施设备;支持粮油应急保障体系机制创新,对省级、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项目,布局建设稻谷应急加工生产线、面制品应急加工生产线、成品粮(油)应急储备仓、应急配送等给予优先支持。
(2)支持标准。对符合支持内容的设施设备购置支持金额不超过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购置款(以发票为准)的20%,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粮油应急保
障体系机制创新和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项目具体支持办法和标准由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3)有关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人口数量、粮食消费量、应急保障需要等,统筹政府储备、社会储备及应急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等资源,科学构建应急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加强后续监管,防止资产闲置,确保发挥效用。相关支持内容应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完工。
(三)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
支持粮油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质量监管。
1.粮食质量内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粮食企业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优先配齐重金属、农残、真菌毒素等检测设备,满足质量指标、品质指标和安全指标检测需求。
(2)支持标准。对经当地政府或部门同意实施、批复的粮食质量内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检验设备购置费用的95%。市所属国有粮食企业项目的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县(市、区)直属国有粮食企业中心库项目的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有关要求。每个县(市、区)安排项目不超过1个,不得与前期项目建设内容重复,已获得过该项目的企业不再支持。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0日前完工。
(四)粮食机械装备提升行动
1.粮食机械装备提升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运行状况良好的粮机装备制造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支持运行状况良好的粮油加工企业购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粮机装备,支持运行状况良好的涉粮企业开展技术及关键装备研发。
(2)支持标准。对粮机装备制造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2024年实际完成技术升级改造中机器设备投资额(以2024年1月1日以后的正式发票为准)的3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粮油加工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24年度企业采购符合支持内容的设备购置费用(以2024年1月1日以后的正式发票为准)的10%,且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开展技术及关键装备研发的,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有关要求。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0日前完工。
(五)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
支持各地节粮减损投入。
1.粮油加工节粮减损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运行状况良好的粮油加工企业,围绕淘汰高耗粮、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开展的技术改造。重点支持使用低温升、高效柔性等碾米设备和使用高效成套的油脂加工设备,对大米加工生产线及油脂加工生产线开展技术改造。
(2)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企业2024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以2024年1月1日以后的正式发票为准)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有关要求。原则上不支持新建项目。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0日前完工。
2.粮食产后服务功能提升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进行技术改造和功能提升,提高应对灾害天气应急烘干能力。
(2)支持标准。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2024年度(以2024年1月1日以后的正式发票为准)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0%,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有关要求。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项目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工。
(六)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
1.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信用良好、管理规范的粮食收储和加工龙头企业,开展2024年粮油产品地方标准和“好粮油”团体标准制订,参加2024年“江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参加省局组织参展的2024年国家级或区域性粮油展销(交易)会。
(2)支持标准。对本年度制订并发布粮油产品地方标准、“好粮油”团体标准补助资金每个不超过20万元。对本年度获得“江西好粮油”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每个“江西好粮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参加2024年“江西好粮油”产品遴选产生的产品检测费用(以正式发票为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90%,好粮油产品大米、米粉、食用植物油检测费用补助资金分别不超过1万元/产品、0.75万元/产品、0.75万元/产品。对本年度参加省局组织参展的国家级或区域性粮油展销(交易)会的企业根据参展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助,省内参展补助资金不超过0.5万元/企业,省外参展补助资金不超过1万元/企业。
(3)有关要求。各地要严格审核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范围,坚决避免重复补助、重复奖励。粮油产品地方标准、“好粮油”团体标准应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标准发布。
(七)省级粮安工程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1.支持范围。根据《江西省省级粮安工程和重要物资储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18]1号),省级粮安工程专项资金是由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完善我省粮油仓储设施,提高粮油储存、加工水平,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的财政专项资金。省级粮安工程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有:
(1)新建粮油仓储设施(含成品粮储备库)及粮食现代物流项目;
(2)粮食应急配送中心项目;
(3)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维修改造及功能提升项目;
(4)粮食加工及主食产业化项目;
(5)由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支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2.支持标准。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有关要求。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补助单位人员经费、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建造楼堂馆所等与专项资金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全市原则上只安排1个省级粮安工程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项目应在2025年11月30日前竣工
三、实施方式
(一)申报基本要求
项目实施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经营情况正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上一年度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中诚信等级为A级的粮食企业优先列入支持对象,对诚信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粮食企业不予支持。近三年因项目建设问题被上级部门通报、收回项目建设资金或财政资金长年趴在账上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项目申报流程
1.企业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支持对象,规范完成项目可研编制、立项等前期手续,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交相关材料,向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2.项目初审与推荐。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在实地核查的基础上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市直单位项目申报材料直接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3.项目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采用项目评审、实地核查等形式,择优遴选并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2024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项目组织实施
1.责任分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全市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建设、验收和使用等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开展实地督导检查、项目调度,确保全市项目如期建成,尽快发挥效用。
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内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规范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招投标等方面工作,组织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督促项目完工后尽快投入使用。
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单位的指导、调度、检查、监督,具体组织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招投标、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自评等方面工作,做好项目实施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实上报项目进展和相关佐证材料等。
2.实施程序。项目主体须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执行,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不允许改变项目用途,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成立项目验收工作组,对本辖区本单位内项目开展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和建成后应拍照存档,各类资料台账应做到规范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认真审核建设必要性、项目合规性、方案可行性、投资合理性、申报材料规范性等,择优支持符合支持条件、前期手续完善的项目。要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督导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单位细化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压实项目管理责任、倒排建设工期、抓好安全生产、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并尽快投入使用。
(二)做好资金监管。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持重点支持内容以外的项目建设,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楼堂管所建设、装修开支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支出。要防控廉政风险,厘清、压实各环节、各步骤相关人员职责责任,加强各级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把廉政风险降到最低,严防“项目上马,干部下马”。
(三)规范项目实施。各地各单位要统筹项目资金落实到位,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四制五算”,完善工程造价预算等前期手续,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规范开展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仓房气密性等)达到设计标准。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竣工验收,收集、整理项目档案并向有关部门移交。
(四)加强绩效管理。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树立项目绩效意识,全面实施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配合本级财政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要指导建设单位认真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自评价等工作,收集、审核、汇总项目验收报告和绩效自评价报告备查。
(五)强化日常调度。各地各单位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项目调度,按时填报项目进度信息。市局将于每月5日前调度上月项目建设进度信息,每季度结合具体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实地督导,对项目推进不力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于因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或虚报项目导致专项资金被收回的县(市、区)及单位,原则上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六)做好资料报送。各地各单位将项目推荐文件、申报项目单行材料、《2024年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任务清单》(附件1)于2024年9月13日前报送市局,纸质版三份,盖章扫描和电子版报送至邮箱;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于2025年12月20日(本年度需完工项目2025年1月20日前报送)前报送市局。
各重点支持方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
牵头处室:粮食调控与监督检查科
联系人:方佼佼,0792-8584943
电子邮件地址:jjlstkk.163.com
2.粮食绿色仓储提升、粮食质量追溯提升、粮食机械装备提升、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
牵头科室:粮食行业指导科
联系人:张 淳,0792-8562793
电子邮件地址:cangcu-8888@163.com
3.绩效自评价工作
牵头科室:财务科
联系人:王 茜,0792-8588215
电子邮件地址:jjsnyncjcwk@163.com
附件:1.2024年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任务清单
2.2024年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单行材料(范本)
附件1
2024年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任务清单
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盖章): 单位:万吨/万元
序 号 |
XX 市 |
XX 县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项目 类型 |
项目 方向 |
主要建 设内容 及规模 |
涉及仓容(稻谷) |
新建或改造后仓房气密性等级 |
计划 开工 时间 |
计划 完工 时间 |
总投 资估算 |
本次申请专 项资金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
项目单位项目责任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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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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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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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a.项目名称:不得与前期项目名称重复。
b.项目方向填写“六大提升行动”,项目类型填“六大提升行动”下的子项,如“高标准粮仓建设项目”。
c.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内容要细化,如“对*库点A仓、B仓...等*个仓共*万吨(稻谷)仓容进行改造:1.仓房建筑改造:***,改造后仓房气密性达到*等级(不得低于气调仓二级)。2.绿色储粮技术提升:***,改造后实现气调/准低温储粮;***,改造后接发能力达到**t/h。3.库区基础设施改造:***。”规模要量化,如“改造窗**扇、安装仓内高清防熏蒸探头*个”“贷款总额*万元,利息*万元”“购买*设备*台...”。
d.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项目单位项目责任人要写明联系方式
附件2
2024年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单行材料(范本)
XX项目实施方案
(以下以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为例,其它项目可根据项目类型所要求的提供相关资料)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股东构成、资产状况、主要经营业务、获得荣誉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现有粮食仓储设施(加工工艺、设施设备)及运营情况
以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为例如下,加工工艺、设施设备参照描述(下同)。
1、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情况:如:粮食仓房情况(以表格形式列明每个仓房的建设时间、堆粮线高度、墙体厚度、仓顶材料结构),资金交通运输情况,“四合一”储粮技术和绿色储粮技术应用情况,粮食接发、清理、降尘等设备设施情况。
2.近三年运营情况及上级财政支持项目建设情况:粮食库存量,其中各级政策性粮食储备情况(附承担地方政策性粮食储备任务证明材料),粮食经营量、流向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围绕库区、仓房、基础设施、储粮技术工艺等需要进行改造提升的部分进行简单描述)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要细化,建设规模要量化。如:对**平方米仓顶喷涂辐射制冷/隔热反射涂料;对**平方米仓内墙体进行气密性改造,改造后拟达到平房仓**级气调仓标准(附每个粮食仓房需喷涂屋顶面积、需改造墙体面积)。购置并安装**设备**台(套)。
(五)项目实施方案及建设工期安排
1.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落实项目招投标制度、法人负责制、监理制、合同制度;建设内容实施途径。
2.建设工期安排:建设工期X个月。
20XX年X月开工;
20XX年X月完工;
20XX年X月竣工;
20XX年X月项目验收。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1.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设备采购**万元,工程费用**万元,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用**万元。(列出投资概算表,表中应详细列出:工程费用中,详细列出道路、墙体、屋顶、地面等的改造面积、单价、小计金额;设备购置费中,详细列出所有拟购置设备的清单、单价、小计金额)
投资概算及明细:
资金来源:县(区)级财政配套资金**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万元,银行贷款**万元,其他方式**万元。
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情况
2.项目审批情况:已于**年**月**日取得****的立项批复(批复文号)和可研报告批复(批复文号)。
3.其他条件落实情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预算编制等其他前期条件落实的情况。
附件: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等法人证明材料,
2.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工造
价预算等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3.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证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6.企业上一年度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诚信等级证明。
7.各重点支持方向项目支持范围、有关要求等涉及的相关内容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