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农字〔2023〕30号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数字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15:1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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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九农字〔2023〕30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4-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755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九农202330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数字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

现将《2023年九江市数字农业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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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九江市数字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做优做强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部署任务,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之〔202246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部分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44号)及《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数字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6号)要求,安排我市智慧农(牧、渔)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及农产品网络销售等数字化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有效落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做优做强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有关部署,加快推进智慧农业建设,促进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经营、服务中的推广应用,助力农业生产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培育壮大农业农村数字经济。

二、主要内容

推动数字化应用场景研发推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5G、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1个智慧农(牧、渔)场项目,支持4个县(市、区)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进一步带动农民增收。同时,对2022年度认定的11个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项目实施奖补。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活动,不断拓展九江特色优质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

三、重点任务

(一)智慧农(牧、渔)场项目。

1.建设内容。重点围绕农业七大产业发展要求,结合我市优势产业,支持1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智慧农(牧、渔)场项目,通过网络通信设备、物联网设备、职能控制终端、农业装备数字化改造、智慧控制信息系统建设等,进一步实现农业生产、管理、经营等各环节职能精准作业和数字化、智能化,打造具有九江特色的智慧农业示范样板。

2.实施主体。为九江市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信誉良好、无失信等情况,且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或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等主体。

3.支持标准。我市智慧农场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补助规模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40%,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工程等基础设施和非智能化、数字化装备,软件开发支持资金比例不得超过补助资金的30%。对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补助或安排支持。

4.项目操作流程。各县(市、区)组织本地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编写《智慧农(牧、渔)场项目申报书》,并对项目真实性、可行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结合项目建设要求,择优确定实施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复实施。项目建成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现场核验、查看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初验,形成初验报告后正式行文申请市级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和时限要求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则不予拨付。智慧农场项目1014日底前完成建设任务,10月底完成验收和资金拨付。

(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项目。

1.建设内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营”机制,项目县(市、区)支持1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新业态新模式,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和开展电商培训。通过带动小农户统一对接网络销售平台和传统批发零售渠道,开拓线上线下市场,打造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建立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

2.项目县和实施主体。按照要求,分配我市“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4个项目指标,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结合2022年度市县综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项目县,三年内获得同项目补助的县区不再重复支持,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部公布“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参与企业的县(市、区)。实施主体由项目县进行遴选,重点支持本地网络销售能力较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营中心、电商企业等进行项目建设。

3.支持标准。项目补助包括农产品网络销售和建设投入两个部分。其中,农产品网络销售补助资金不超过实施主体202211月至202310月农产品电商销售额的3%,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建设投入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40%,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工程等基础设施,对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补助或安排支持。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合计不超过80万元。

4.项目操作流程。市农业农村局将结合2022年度市县综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项目县区,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本地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主体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按照程序确定实施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复实施,批复文件及项目申报书于522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建成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现场核验、查看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等方式组织验收,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项目11月前要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项目。

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江西省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名单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225)文件,对我市2022年度认定的11个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企业)实施奖补,每个主体奖补15万元,由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并于2023726日前将农业物联网建设使用报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验收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补助资金必须于2023831日前完成拨付。

(四)农产品网络销售。

按照省厅工作要求,支持我市20万元开展“江西农产品电商消费季”网络销售活动,为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将与主流电商平台合作,结合各县(市、区)农产品电商运营中心,开展线上线下同步销售,活动时间不少于3个月,通过主流平台、媒体进行销售宣传,进一步推动九江农产品上行,助力农民增收。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责任要落实到位。及时制定实施计划,着力发挥补助资金效用,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督导作用,全面加快数字农业发展速度。

2.严格程序,加强监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并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和程序,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专款专用,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3.强化调度,及时总结。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紧盯任务目标,对照时间节点统筹调度,推进项目实施。同时,要加强跟踪指导,对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好的经验做法要加强宣传报道,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任务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附件:1.江市2022年度省级农业物流网示范基地(企业)认定名单

2.农业物联网建设使用报告(提纲)












附件1

九江市2022年度省级农业物流网示范基地

(企业)认定名单

序号

县(市、区)

认定单位

1

修水县

九江市大业牧业有限公司

2

修水县

何市现代农业示范园

3

都昌县

江西赣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4

武宁县

江西山水武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5

武宁县

太平山茶场

6

瑞昌市

瑞昌久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7

瑞昌市

美沃生态农林开发专业合作社

8

瑞昌市

溢香农产品有限公司

9

庐山市

九江市茶叶科学研究所茶场

10

柴桑区

九江世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1

浔阳区

九江市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2

农业物联网建设使用报告(提纲)

(主体名称)

一、建设情况

1.资金投入

2.建设内容

3.应用范围

...

二、使用情况

1.节本增效

2.数据管理和应用

3.数据对接(是否与省农业级物联网云平台对接)

...

  1. 可推广经验
  2. 存在问题及技术难点
  3. 效益分析表




名称

数值(品名)

项目(园区)名称

种养殖品种(产品)


种养殖面积(亩)


总产量(公斤/年)


物联网总投入费用(元)


物联网应用推广情况

推广年限(年)


推广规模(亩)


总推广费用(元)


经济效益(物联网应用)

果蔬种植物联网应用前收入(元/亩)


畜禽养殖物联网应用前收入(元/亩)


大田种植物联网应用前收入(元/亩)


水产养殖物联网应用前收入(元/亩)


果蔬种植新增收入(元/亩)


畜禽养殖新增收入(元/亩)


大田种植新增收入(元/亩)


水产养殖新增收入(元/亩)


降低人工成本(元)


节水(公斤)


节肥(公斤)


总经济收入(元)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4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