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征求《九江市关于完善重点水域禁捕 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方案》和《九江市关于 健全重点水域退捕渔民长效帮扶机制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21 13:05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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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九江市关于完善重点水域禁捕

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方案》和《九江市关于

健全重点水域退捕渔民长效帮扶机制

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禁捕办代市政府起草了《九江市关于完善重点水域禁捕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方案》和《九江市关于健全重点水域退捕渔民长效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发各地、各部门、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请1031日下午17点前将书面反馈意见盖章回复我办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王微,0792-8156527jiujiangjbtb@163.com


附件1.九江市关于完善重点水域禁捕长效管理机制

工作方案

2.九江市关于健全重点水域退捕渔民长效帮扶

机制工作方案




20221021

附件1

九江市关于完善重点水域禁捕长效管理

机制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抓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保护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持续巩固禁捕退捕工作成果,实现禁捕执法监管常态化、长效化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全省重点水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江西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长江流域九江重点水域(以下简称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按照常年禁捕新形势新要求,建立健全禁捕长效管理机制,高质量打赢长江禁捕持久战。

二、目标要求

围绕长江流域全面禁捕总要求,按照“管得住顶得住稳得住”的总体思路,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网络,健全行刑衔接、案件移交、联合办案、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资源共用等工作机制,推动禁捕执法监管关口前置、重心下移,形成专打与联打、人防与技防、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执法管理新格局,构筑“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全链条监管闭环,确保“十年禁渔”长治久禁、常态长效。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禁捕政策宣传。各地要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传《长江保护法》《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解读长江禁捕相关政策。辖区重点水域鱼类“三场”、保护区等关键水域和经常性垂钓聚集区岸段制作安装大型宣传设置禁渔标识,每间隔500米树立醒目警示牌或提示标语经常性登临停靠辖区水面商用船舶开展宣传。在涉及乡镇(街道)、专业渔村及水产批发市场长年悬挂宣传横幅,持续做好进村入户禁捕宣传在农贸市场、渔具门店、餐饮场所等主要领域出入口张贴宣传海报,印发长江禁捕退捕政策宣传单、明白纸强化从业人员自律意识市县农业农村、公安、市监、港口航运、人社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集群宣传发声,适时公布典型案例、指导案例以案释法组织举办“三无”涉渔船舶、非法网具等集中拆解销毁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形成强大威慑,持续营造“不能捕”的氛围,强化“不敢捕”的震慑,夯实“不想捕”的基础

(二)建强渔政执法队伍。各地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禁捕水域市县渔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综合考虑人员力量与职责任务需求,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或相对独立设置的渔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折不扣落实渔政执法人员达到有健全执法机构、有充足执法人员、有执法经费保障、有专业执法装备、有协助巡护队伍、有公开举报电话的“六有”目标。其中,都昌、永修、湖口、庐山4渔政执法机构保持相对独立,重点水域其他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要下设专门从事渔政执法工作的内设或分支机构,渔政执法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落实“放管服”改革,有效推进渔政执法工作乡镇赋权。沿江环湖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要明确2-3名专责人员承担禁捕退捕工作任务同时各地可根据禁捕退捕工作需要,确定一定兼职阶段性增加专项工作人员做到人员力量与“十年禁渔”任务相匹配。

(三)强化协助巡护力量各地要结合现有渔政执法力量强弱、禁捕水域面积大小和岸线长短实际情况,统筹执法管理需求和退捕渔民安置工作,通过劳务派遣、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按照“管护就近、渔民优先多员结合”原则遴选吸收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志愿者或社会人员,建立规模适宜的水上护鱼员及岸上网格员生态管护员)队伍原则上每3—5公里岸线配备1护鱼员或生态管护员),提供必要的取证、通讯和安全防护等协助巡护设施设备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工资福利、安全保障和业务培训协助渔政执法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巡航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工作,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难题。

(四)网格包保责任。各地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以各级河湖长所辖河段流域为基础构建长江禁捕执法管理网格,建好、管好、运行好市、县、乡、村级河长+护鱼员(网格员)管护机制长江禁捕执法定区城、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精细化管理并设立包保标识牌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级网格长由所在河段(水域)对应的河湖长担任,县级网格长主要承担协调、督促辖区相关部门解决本网格单元打击非法捕捞难点难题,乡村级网格长主要承担本网格单元日常巡查、信息采集、隐患处置、宣传发动等基础工作,网格员(护鱼员)负责常态开展网格水域日常巡查排查和禁捕水域渔船、渔网、垂钓等动态收集,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各种非法捕捞及其他破坏水生生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打通河湖管护和禁捕退捕“最后一公里”。

完善现代执法装备。各地要根据《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文件要求,按照“统筹规划新建、充分整合现有”的思路,通过延线、扩面、增点、入网,加快建设禁捕水域的雷达监控、视频监控、电子围栏等现代化设施设备,推动传统执法向科技执法升级。要运用信息采集与传输、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建设 AI 预警智能分析系统,实现水域联网监控,长江禁捕智慧监管。加强涉渔涉水部门相关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全过程、全环节加大对非法捕捞产业链管控和监管。要根据管辖水域,按标准配备船艇、无人机、执法车、摩托车、电动车等执法和巡护装备,充分保障禁捕执法及时响应和快速处置全面提升长江禁捕“水陆空”三维技防能力。

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各地要聚焦“捕运销”全环节,凝聚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执法合力,常态化组织水陆融合巡、市县同步巡、部门联动巡、人技结合巡、跨界交叉巡,推动实现全时空、全天候、无死角监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增强对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犯罪团伙的处罚力度,重点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和市场销售、加工非法渔获物行为,严肃查处非法制造和销售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重拳整治各类以垂钓之名进行变相生产性捕捞、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行为,形成打击整治有震慑,市场监管有力度,“四清四无”可持续。强化非法捕捞重点区域整治和重点案件查处,深挖细查问题案件线索,按照“四个一律”“一案七查”要求,实行挂牌督办、专案经营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畅通有奖举报电话,推动渔政举报与水上110警情、市场12315投诉平台联动,及时受理违法线索举报,建立部门协同和市县联动机制,实现线上即时响应、线下联动处置。

七)规范“三无”船舶管控。各地要加强公务、营运、科研、护渔等船舶的规范管理,依法办理船舶登记、检验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航行,不得非法从事涉渔行为。按照“非必要,不保留”原则,深入开展“三无”船舶集中清理整治,加大上岸渔民存量无证渔船清收力度,持续做好辖区内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乡镇属地监管责任和船舶所有者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要将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不予发放相关证书的乡镇自用船舶予以逐一登记建立台账“一船一档”,确定航区用途,统一编制标识船名船号,签订不得从事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天然渔业资源等行为承诺书明确县乡村三级监管责任人同时将造册登记的乡镇船舶信息通报所在地的农业农村、公安、港口航运、海事等部门备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三无”船舶、大马力快艇、商货船等携带网具及涉渔行为整治力度。“三无”船舶有涉渔行为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三无”船舶在禁捕区域航行、停泊的,由港口航运、海事等部门依法处理。对长期闲置、无人管理、所有人不明的船舶及“僵尸船”,地方政府应当依法履行公告程序,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分类处置最大限度消除非法捕捞隐患。

构筑群防群治防线。各地要坚持和完善鄱阳湖联谊联防机制,强化水上联合执法中心作用,完善联席会议、执法联动、信息共享等协作制度,全力打好湖区稳定“组合拳”。要从解决渔民生计、扶持渔村经济发展入手,变管理为服务,从源头上消除湖区稳定隐患。要充分发挥打击长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农业农村、公安、市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每月至少开展2次以上联合执法,压缩非法捕捞犯罪空间。建立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执法机制,落实一江三省、一湖三市”联合执法协议,常态开展省际、市际、县际联手行动、合成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护渔格局。

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地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渔政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编制实施执法和协助巡护人员轮训计划,开展执法能力线上线下培训,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线上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线下不少于30学时。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执法工作程序、履职要求、行为规范等坚决防止执法人员、基层工作人员参与非法捕捞、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双向移交工作规范,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定期开展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典型推介、指导案例发布、典型案例剖析、案卷评查、评议考核等工作,持续推进“互联网+执法”,做到基础网络共建、案件信息共享、程序环节衔接,全面提升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统筹用好各方资源,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全面禁捕执法监管。要继续保持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和工作专班的常态化运行机制,推动县、乡、村三级落实好属地责任。农业农村、公安、市监、港口航运、水利、林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会商督办、执法联动、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禁渔令”落实落地。

强化支撑保障。各地要将农业综合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水域禁捕执法工作需要,加大渔政装备设施和执法能力建设投入保障。要落实协助巡护队伍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维护巡护人员合法权益。聚焦长江禁捕工作问题易发区域和时间节点,建立“十年禁渔”常态化明查暗访机制,要将禁捕管理长效机制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绩效、河湖长制等相关考核体系和督查激励措施,实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力度大、完成任务好、实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实、维稳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三)硬化工作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有目标、有计划、有标准、有措施、有分工”的要求,研究制定可操作、能落地、讲实效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硬化措施,立足长效持续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全面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坚决抓捕运销各环节监管,让非法捕捞无所遁形、非法人员无处藏身、非法买卖无法交易,确保“十年禁渔”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到位。




附件2

九江市关于健全重点水域退捕渔民长效帮扶机制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切实巩固拓展安置保障成果,助力实施全面禁捕,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江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重点水域退捕渔民长效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捕退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作为高质量完成重要使命的“硬仗”抓实抓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用心用情做好帮扶工作,多措并举解决渔民上岸后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要求

围绕“禁得住、退得出、能致富”总体目标,按照“应帮尽帮、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救尽救”原则,有效落实退捕渔民就业帮扶、社会保障、补助发放、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提高就业帮扶针对性,提升技能培训有效性,持续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及早就业,确保就业帮扶及时到位、技能培训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应保尽保、困难兜底应扶尽扶,实现退捕渔民上岸就业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

、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置政策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退捕渔民安置保障优惠政策、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广泛挖掘典型案例,讲好退捕渔民就业创业故事,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引导退捕渔民转变就业观念通过印刷就业创业政策明白卡、派发就业帮扶政策宣传单、制作村级就业宣传栏、发放岗位信息表、组织专项招聘会等线下方式宣传推介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政策和招聘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手机短信等线上方式定期定向发布针对退捕渔民的专项招聘信息,促进岗位供需对接,提高就业创业政策的知晓度(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有涉及,不再单独列出

(二)建立重点帮扶台账各地要精准摸清退捕渔民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培训需求、转产就业、社会保障等情况,动态更新系统信息,按时完成数据调度,落实“十省百县千户”跟踪调研方案。依托实名制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比对、电话回访、上门走访,动态跟踪就业失业状态、就业意愿、劳动能力、社保缴纳和需求变化。对有就业需求的退捕渔民,建立重点帮扶台账,“一人一策”“一户一策”制定专项帮扶方案,按需提供相关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帮扶服务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就业指导和3次职业介绍、1门实用技能培训。民政、乡村振兴、医保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动态监测分析,重点排查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困难渔民家庭,监测预警需要救助的退捕渔民,动态掌握兜底保障底数。梳理发现长期失业、突发重大疾病等风险隐患,及时采取精准有效帮扶措施。全面排查退捕渔民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根据监测对象不同困难和帮扶需求,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精准帮扶措施。各地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对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退捕渔民,全面纳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对没有就业意愿的,定期跟踪,及时掌握变化;对未实现就业的退捕渔民,建立健全“一对一”帮扶和限时帮扶就业机制,帮助退捕渔民早日实现就业对已转产就业的退捕渔民,落实回访制度,确保转得出、稳得住对有创业意愿、有专长的退捕渔民,加强针对服务,帮助符合条件人员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对灵活就业的退捕渔民,建立分包联系制度,健全“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努力帮助退捕渔民实现较稳定就业将灵活就业人员占比降低至40%以下对带动退捕渔民就业增收的相关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支持,对贷款到期有续贷需求的相关企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采取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择业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开发一批护鱼、保洁、保绿、护林、护鸟、保安等公益岗位,实现退捕渔民就地就近就业。将登记失业的退捕渔民中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人员,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畅通援助渠道,落实援助政策,不断提升就业援助质效。(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实用技能培训。各地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当地产业发展和渔民就业培训需求,突出急需紧缺实用技能培训,合理设置培训内容,量身定制培训方案,适销对路开展面向退捕渔民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将退捕渔民认定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对有意愿进入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退捕渔民,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接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有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至少选择参加1门实用技能培训。对愿意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退捕渔民,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渠道,有效开展农业技能培训,确保其掌握1-2项农业生产职业技能。支持培训机构创造条件提高渔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及相应的职业技能,为退捕渔民开展项目定制培训、开设培训专班,采用浅显易懂的授课方式,增加技能实操训练,适当减少理论内容考核,主动为他们补上这块短板提升渔民就业创业本领。(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展就业创业空间。支持各地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建立一批退捕渔民就业基地,挖掘一批适合的爱心岗位,有针对性地筛选推介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广开就业创业渠道提高岗位适配度引导退捕渔民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支持政策帮助符合条件人员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对退捕渔民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省市创业担保贷款现行贴息政策予以贴息,各地可因地制宜统筹禁捕退捕奖补资金对退捕渔民创业予以支持,减轻退捕渔民创业负担。支持在退捕渔民较集中的地区建设各类创业孵化载体或渔民驿站,按规定落实奖补。充分利用惠农政策和农业发展相关项目,对退捕渔民适当倾斜或优先安排,积极发挥当地能人、致富能手、村干部“领头雁”作用,带动退捕渔民从事农业产业发展,指导其在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渔业)、养殖业等领域进行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作用,将有外出务工意愿的退捕渔民作为劳务输出优先保障对象,为他们搭建信息对接平台,提供岗位归集、精准推送、行前指导和有组织输出等服务工作认定就业困难退捕渔民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300元交通补贴退捕渔民中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的,可按规定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统筹用好公益岗位,整合部门职责相近的巡查巡护需求,设立集护护鸟、水上清洁、安全巡查等职责于一体的协助巡查巡护类公益性岗位优先保障大龄困难退捕渔民和零就业家庭退捕渔民及时上岗。优化政策供给,多渠道筹集资金,可将渔业油价补贴等资金用于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申请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确保退捕渔民有班上、有活干。(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壮大渔村集体经济。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以专业捕捞渔村和退捕渔民较为集中的渔村为重点,依托当地特有自然资源及渔民自身特长等优势,统筹“一乡一园”“一村一策”,极探索转型路线。因地制宜挖掘渔文化、做活水经济、打好生态牌,通过部门协作、对口支援、“一对一”结对帮扶等举措,引导渔村盘活土地、村企合作、发展特色、带动就业,壮大集体经济。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安排退捕渔民所在村庄开展乡村振兴建设,着力从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设施、人居环境等方面进行整治建设或提档升级,改善村居生产生活条件,帮助村级组织逐步增加收入,增强村内公共服务支出能力,留住渔村“乡愁”。鼓励有条件地区的退捕渔民就地就近参与到生态修复和保护中,以新业态促进人们生产生活转型。各地可以统筹禁捕退捕奖补、渔业油价补贴等相关资金,优先支持渔村集体经济发展,拓宽退捕渔民就近就业门路。稳妥推进心岛生态治理,长短结合、精准谋划“一岛一策”,下好“先手棋”,画好“同心圆”,稳步推进湖心岛可持续发展积极借助省市投融资平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岛上渔民以集体土地、个人房产等入股,促进当地产业结构由传统渔业向生态休闲旅游业转变,实现湖心岛生态价值路径转换,让“渔区”变产业“景区”。(市农业农村局及市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维护渔民保障权益。全面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政策,优化经办服务,面对面宣传参保政策,确保退捕渔民看得见、算得明、想得清。引导退捕渔民按时缴费、长期缴费,持续推进应保尽保。积极引导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于符合条件的,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逐年或一次性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障政府补助,兼业渔民补助标准不得高于专业渔民补助标准,原则上当年度补助资金应于年底前足额落实到位。对生活困难退捕渔民,按规定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供养范围;遭遇急难问题或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低保边缘渔民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纳入低保;对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积极运用小金额“先行救助”等方式缓解其生活困难对有住房按揭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因上岸转产导致正常还款面临困难的退捕渔民,金融机构可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退捕渔民自主协商,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帮助退捕渔民度过上岸转产困难期。健全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风险排查机制,及时梳理解决信访集中、舆论关注、矛盾突出问题,确保就业局势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实化细化本地区本行业产业就业创业工作计划和措施,强化组织实施和落实,做到市抓县、县抓乡、乡抓村、村抓户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市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形成整体联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就业创业格局。(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督考核。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实时更新实名制帮扶安置进展,动态报送工作进度、典型素材及时梳理困难问题,确保有效解决、有序推进。将退捕渔民长效帮扶机制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等相关考核体系和督查激励措施不定期开展转产就业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查,动态跟踪问效,对工作不实、维稳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确保禁捕退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支持。各地要结合现有资金渠道,统筹用好禁捕退捕奖补资金、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就业补助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解决退捕渔民转产就业、社会保障、技能培训等所需资金实现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有保障。(市财政局及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