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涉及龙头企业申报
发布时间:2024-08-26 11:01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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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8-2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685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责任部门:
“省级和市级龙头企业申报”


市农业农村局:非常欢迎有实力有潜力的企业申报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原则上需为市级龙头企业,下面我把省级和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的相关事项做个说明。
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生产、加工、流通型企业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低于60%;产品产销率90%以上;带动1000户以上农户增收。
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生产、加工、流通型企业总资产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低于60%,带动500户以上农户增收。
申报时间:原则上为两年一次,具体时间以县农业农村部门的通知文件为准。
申报流程:(1)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报、提供相关材料;(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核查意见,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3)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递补新增的企业要进行现场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批复;(4)如果是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则会再按规定正式行文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5)省厅将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进行认定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