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话问政问题-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发布时间:2023-09-12 13:2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9-1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1444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 责任部门:
问题一:我刚注册了一家合作社,搞畜禽养殖。请问我们九江市对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哪些措施?
提问人:热心群众刘先生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至目前,全市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8972家,社员数27.5户,带动农民超过35万户。农民合作社实现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农民合作社已成为发展乡村产业的重要力量。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存在重发展、轻规范,重数量、轻质量,示范社发展比率不高等问题。
为切实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市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抓规范管理。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指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提升运营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是抓示范试点。每两年开展一次国家和省市县示范农民合作社创建,对运行规范、发展良好、带动能力强的进行示范评定,全市现有国家级示范社68家、省级示范社155家、市级示范社296家。推动修水县、彭泽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
三是抓服务创新。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对农民合作社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鼓励创新组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彭泽县已启动),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各类主体创建服务中心。
四是争取财政资金支持。财政资金扶持对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财政资金扶持稳步增加,2022年,争取农民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660万元,已扶持国家级示范社12家,省级示范社19家,市县级示范社38家。同时,市级财政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重点用于支持市级及以上示范社的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农民合作社工作的关心。
问题二:我是都昌县的一名家庭农场主,从事粮食生产,我了解到粮食生产有个社会化服务项目。请问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有哪些具体要求?
提问人:热心群众丁先生
答: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是通过国家政策资金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补助环节。针对水稻、油菜,对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群众积极性不高,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工厂化育供苗、水稻机插、专业化统防统治、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进行补助。
二是主体遴选。公开、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包括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
三是补助标准和方式。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这方面我市只有修水县、武宁县、德安县和瑞昌市符合要求。
每年年初,省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会向市县下达社会化服务项目计划,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到县农业农村局咨询,谢谢!
问题三:请问我市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须需具备哪些资格条件,需要提交哪些申请资料?
提问人:热心群众王先生
答: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资格条件是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
(1)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址的农村家庭,因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要建房分开居住的;
(2)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3)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
(4)原有住房因灾害损毁需要重建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组集体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按照要求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3)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原址改建、扩建房屋以及拆旧异地建房的,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村民小组收到农户申请,提交村民小组会讨论并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复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