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电话问政问题-政策与改革科
发布时间:2023-08-10 09:2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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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8-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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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你好,最近经常听村组开会提到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想了解下到底是怎么回事?
提问人:八里湖新区赛湖街道赛湖村村民:陈先生
答:你好。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最根本目的在于盘活村集体资源资产。2023年5月,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赣农字〔2023〕20号)是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总依据。《通知》明确了提质增效行动的八项主要内容: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等问题,以及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涉及农业农村、组织、财政、审计、民政等有关部门。
今年7月中下旬,我局也成立2个工作组赴16个县(市、区)深入乡村组开展调研核查。除对照省厅《通知》要求进行监管外,在乡镇,重点查看专题研究乡村振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会议纪要,了解村财乡代情况,查阅经济合同备案资料以及乡镇对2022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行政村的发展思路等。在村组,细致查看村级工作台账以及原始佐证材料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挂牌运行情况、村党组织开会讨论村集体经济组织重要事项的会议记录、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土地流转合同、村集体承接工程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票据、村级财务公开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审计情况、2022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行政村台账等),并与理事长座谈了解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长短期举措。其间重点对流转土地用途是否用于粮油等粮食作物生产,流转期限是否超出本县的二轮承包期,合同金额与支付金额是否一致,租金是否在合同约定的节点前支付到位等开展了监管,并现场进行了问题反馈。
也希望今后你对照整治重点对我们的工作找差距,查漏补缺,促提升,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问题二:你好,我看到我们村委会的财务公开栏里,有一项收入注明是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请问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有哪些?
提问人:瑞昌市南义镇乐园村村民:但女士
答:你好。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截至2023年上半年,我市共清查出2460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乡、村、组三级),其中1902个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承担本集体的经济经营管理事务。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主要分为9大块:
第1个是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就是村集体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第2个是资源性资产发包、流转收入。村集体自主经营的资源性资产,通过发包、出租等方式给经营主体或农户,获得的收入。第3个是资产租赁收入。村集体将集体资产对外出租获取的收入,或者村集体将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租入的资产进行再租赁获得的增值部分收入。第4个是上交收入。村集体所兴办企业的上交利润,这里的收入必须要是纯利润,即扣除支出以外的收入,不能将营业额纳入统计范围。第5个是对外投资收入。例如银行定期存款获得的利息。第6个是生态补偿性等收入。村集体自主经营的资源性资产获得生态补偿性补助收入等。如生态公益林、天保林以及土地淹没补助。第7个是政策奖励收入。村集体发展上级政府扶持性产业等而获得的政策性奖励收入。第8个是资产清理净收益。资产处置增值部分资金。第9个是其他收入。比如说村集体留用地补偿资金、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等。
2020年10月,我市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任务,之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工作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只有村集体经济发展好了,才能惠及村集体组织成员,让每一位村集体组织成员都能够享受改革带来的红利。
问题三:我目前在外务工,想回村承包点土地搞种植,想请问下要怎么流转?
提问人:湖口县流芳乡联合村村民:王先生
答:你好。我市按照上级要求部署,稳步推进农村适度规模经营,当前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96.24万亩,土地流转率54.27%,土地的流转租金总体上保持在300-500元/亩的水平,其中地块面积大、生产条件好的土地还会更高(可达900元/亩)。做好土地流转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始终是鼓励、引导和大力推动。土地流转的双方需要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
1.签订规范流转合同。为更好保障流转双方权益,流转双方特别是大面积流转的双方需要也有必要,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为此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合同的示范文本,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要求推广使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因第二轮土地承包快要到期,目前流转合同的期限不应超过2027年12月31日(少数地方因晚一年发包,流转合同期限不应超过2028年12月31日)。
2.明确土地具体用途。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主要装中国粮。农村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永久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食生产。所以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到农村流转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主要用于粮食生产,该要求必须要在土地流转合同中予以注明,确保土地流转双方知晓,从源头管控使用耕地种植草皮、苗木、建房等行为,坚决遏制“非农化”和“非粮化”现象。
3.落实流转合同备案。我省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的实施意见》(赣农字〔2015〕90号),要求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制度,一次性土地流转面积300亩以下的到乡级人民政府备案,300-600亩的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00-1000亩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000亩以上的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目前省里正在制定《江西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将对土地流转主体、面积、审查有更加细致的要求。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将严格落实土地流转政策要求,在促进土地流转规模的基础上,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不规范行为排查和风险隐患化解工作,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流转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