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权责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4-11-29 11:5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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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权责清单(2024年版) | ||||||
序号 | 市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药管理条例》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和<江西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布局规划>的通知》(赣农字〔2018〕19 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划转事项优化调整清单和市本级划转承接事项清单(2023年)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92号) |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兽药管理条例》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九府发〔2015〕6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九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75号) | |
3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江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农业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九府发〔2015〕6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九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75号) | |
4 | 市农业农村局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
5 | 市农业农村局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6 | 市农业农村局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划转事项优化调整清单和市本级划转承接事项清单(2023年)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92号) | |
7 | 市农业农村局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 | |
8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植物检疫条例》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划转事项优化调整清单和市本级划转承接事项清单(2023年)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9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精准赋权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知》(九府字〔2022〕61号) | |
9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行政许可 |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植物检疫条例》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划转事项优化调整清单和市本级划转承接事项清单(2023年)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9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精准赋权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知》(九府字〔2022〕61号) | |
10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省农业农村厅或者其授权机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11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划转事项优化调整清单和市本级划转承接事项清单(2023年)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92号) | |
12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 |
13 | 市农业农村局 |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
14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诊疗许可 | 行政许可 |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划转事项优化调整清单和市本级划转承接事项清单(2023年)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9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精准赋权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知》(九府字〔2022〕61号) | |
15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行政许可 | 九江市人民政府(由九江市行政审批局承办)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划转事项优化调整清单和市本级划转承接事项清单(2023年)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92号) | |
16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17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18 | 市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19 | 市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20 | 市农业农村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行政许可 | 各县(市、区)、八里湖新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精准赋权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知》(九府字〔2022〕61号) | |
21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22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23 | 市农业农村局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行政许可 |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九府发〔2015〕6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划转事项优化调整清单和市本级划转承接事项清单(2023年)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92号) | |
24 | 市农业农村局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九府发〔2015〕6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九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75号) | |
25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 行政许可 | 各县(市、区)(不含庐山市)、八里湖新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精准赋权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知》(九府字〔2022〕61号) | |
26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捕捞许可 | 行政许可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九府发〔2015〕6号) | |
27 | 市农业农村局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 |
28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九府发〔2015〕6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九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75号) | |
29 | 市农业农村局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划转事项优化调整清单和市本级划转承接事项清单(2023年)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9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精准赋权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知》(九府字〔2022〕61号) | |
30 | 市农业农村局 | 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划转事项优化调整清单和市本级划转承接事项清单(2023年)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9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精准赋权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知》(九府字〔2022〕61号) | |
31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违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五条第二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 |
32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违反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 |
33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非法占用耕地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行为涉及农业农村部门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赋权给乡镇,由乡镇组织实施,依据《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使查处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的行政执法权 | |
34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违反农作物种子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六、七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江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
35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违反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
36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违反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植物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江西省植物检疫办法》第三十二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江西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
37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违反农药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
38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违反肥料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
39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违反畜牧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蚕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
40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违反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
41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
42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违反兽药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
43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
44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违反动物防疫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
45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违反渔业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江西省渔业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
46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办法》第十六条 | |
47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 |
48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江西省渔业条例》第五十二条;《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
49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奶畜饲养者、生鲜乳收购者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 |
50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操作者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违反拖拉机驾驶培训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江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 |
51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违反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 | |
52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违反长江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 |
53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粮食部门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
54 | 市农业农村局 | 查封、扣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销售的农业投入品 | 行政强制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第三款;《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 |
55 | 市农业农村局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作物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查封违法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行政强制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第一款 | |
56 | 市农业农村局 | 封存或者扣押与农业植物品种权侵权案件、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有关的农业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 行政强制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 |
57 | 市农业农村局 | 封存违反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 行政强制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 | |
58 | 市农业农村局 |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 行政强制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
59 | 市农业农村局 | 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 行政强制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
60 | 市农业农村局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的兽药 | 行政强制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
61 | 市农业农村局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 行政强制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
62 | 市农业农村局 | 隔离、查封、扣押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 | 行政强制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七条 | |
63 | 市农业农村局 | 暂扣并强制检疫在有钉螺地带放养的牛、羊、猪等家畜 | 行政强制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 | |
64 | 市农业农村局 | 紧急情况下封存或者扣押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 行政强制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
65 | 市农业农村局 | 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 行政强制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 |
66 | 市农业农村局 | 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用农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 行政强制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 |
67 | 市农业农村局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的生鲜乳,查封涉嫌违法从事生鲜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工具、设备 | 行政强制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
68 | 市农业农村局 | 扣押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作业或者转移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扣押拒不改正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投入使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扣押拒不改正违反规定载人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扣押拒不停止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 行政强制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
69 | 市农业农村局 | 代作处理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种用、乳用动物,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 | 行政强制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 | |
70 | 市农业农村局 | 代为捕回从境外引进放归野外环境的野生动物 | 行政强制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 |
71 | 市农业农村局 |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和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 行政强制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粮食部门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三十八条 | |
72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八条;《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国务院1988年批准,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令1988年第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第二条、第四条;《江西省渔业条例》第二十七条;《2019年江西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34.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政策依据:财税〔2014〕101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赣价费字〔1989〕26号 | |
73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公布,第588号修正)第二十八条 | |
74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 | |
75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田建设项目检查 | 行政检查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公布)第四条 | |
76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牧草种子)生产经营场所的现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第九十三条 | |
77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活动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公布,第687号修正)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5年5月25日,第4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附件第25项:对外国人在我省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下放至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农业主管部门 | |
78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检查 | 行政检查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725号发布)第六条第一款;《江西省植物保护条例》第六条 | |
79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药检查 | 行政检查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公布,第677号修正)第四十一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第五条第一款 | |
80 | 市农业农村局 | 肥料登记检查 | 行政检查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公布,2017年第8号修正) 第二十四条 | |
81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畜禽(含蜂、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第三款;《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公布)第二十六条 | |
82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第698号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 |
83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公布,第666号修正)第二十一条 | |
84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和兽药经营企业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第726号修正)第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 | |
85 | 市农业农村局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公布,第676号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
86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检查 | 行政检查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三条第二款、第四十条 | |
87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检查 | 行政检查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第七条;《江西省渔业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号令公布,第46号修订)第二十九条;《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5年5月25日,第4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附件第26项:进口水产苗种入境后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下放至设区市和省直管县渔业主管部门 | |
88 | 市农业农村局 |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修正)第七条 | |
89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公布,第687号修正)第三十八条 | |
90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公布)第十二条第二款;《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1号公布)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0号公布)第十五条;《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公布)第二十七条;《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 | |
91 | 市农业农村局 | 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公布)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 | |
92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四十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工商总局令2006年第57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第五条、第十六条 | |
93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五条第一款 | |
94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 行政检查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国务院公布,国务院令第98号、第687号修正)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1995年第5号公布,2007第6号修正)第三条、第十八条;《江西省植物检疫办法》(2021年6月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第四次修正)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 | |
95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的检查 | 对其他中央事权粮食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粮食部门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第666号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国粮执法规〔2022〕248号)第十六条 |
96 | 市农业农村局 | 对地方事权粮食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粮食部门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第666号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
97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 | 行政确认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 |
98 | 市农业农村局 |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 | 行政确认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二十九条;《江西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办法》(赣农字〔2011〕52号) 第三条 | |
99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事故认定及复核 | 行政确认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 | |
100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疫情认定 | 行政确认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公布,第687号修正)第十九条 | |
101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 | 行政确认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精准赋权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知》(九府字〔2022〕61号) | |
102 | 市农业农村局 | 示范家庭农场认定 | 行政确认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第十一项;《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第七项;《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赣办发〔2013〕17号)第一条第二项;4.《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赣农字〔2020〕1号)第5项;《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精准赋权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知》(九府字〔2022〕61号) | |
103 | 市农业农村局 | 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认定(核报本级政府) | 行政确认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14号)第二条第三项;《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68号)第八条 | |
104 | 市农业农村局 | 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确定 | 行政确认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粮食部门 | 《关于印发江西省粮食应急预案的函》第5.3.2 条 | |
105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 | 行政确认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3年第33号公布)第四条;《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0〕20号)。依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3年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3年第33号)应当废止。 | |
106 | 市农业农村局 | 水域滩涂养殖(承包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证核发(核报本级政府) | 行政确认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第三条第一款;《江西省渔业条例》第十四条;《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0〕20号) | |
107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第五条;《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19号)第三点;《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9〕46号)附件;《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精准赋权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知》(九府字〔2022〕61号) | |
108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药经营数据备案 | 行政备案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109 | 市农业农村局 |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行政备案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110 | 市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备案 | 行政备案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九府发〔2016〕7号) | |
111 | 市农业农村局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合同备案 | 行政备案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
112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农作物种子,受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农作物种子的备案 | 行政备案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113 | 市农业农村局 | 食用菌栽培种经营备案 | 行政备案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
114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用地地块修复方案及效果评估报告备案 | 农用地地块修复方案备案 | 行政备案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115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用地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 | 行政备案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
116 | 市农业农村局 | 畜禽养殖场备案 | 行政备案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 |
117 | 市农业农村局 |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与动物有关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 行政备案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118 | 市农业农村局 |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执业兽医备案 | 行政备案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 |
119 | 市农业农村局 | 乡村兽医备案 | 行政备案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 |
120 | 市农业农村局 | 粮食收购企业信息备案 | 行政备案 | 县级粮食部门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
121 | 市农业农村局 |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 行政备案 | 县级粮食部门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 |
122 | 市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 | 其他行政权力-年检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三十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正)第二十八条;《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九府发〔2016〕7号) | |
123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民事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调解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农业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三十条 | |
124 | 市农业农村局 | 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赔偿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调解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第653号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
125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调解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0〕20号) | |
126 | 市农业农村局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质量异议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调解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3年第29号公布 ,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第十六条;《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0〕20号) | |
127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调解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工商总局令2006年第57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第十四条;《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0〕20号) | |
128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调解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
129 | 市农业农村局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超过6个月或者关闭的企业交回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公布,第726号修正)第五十一条 | |
130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03年第28号公布)第二条、第三条 | |
131 | 市农业农村局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核报本级政府)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三条;《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0〕20号) | |
132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包方在承包期内依法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作适当调整的批准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 |
133 | 市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理论教员、教练员考核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4年第4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第七条第一款;《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5年5月25日,第4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附件2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权力第23项:拖拉机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核。处理决定:下放至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农机主管部门;《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九府发〔2016〕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0〕20号) |